紡織業一直是中國的創匯大戶,我國外貿出口額的五分之一是由紡織行業創造的。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根據ATC協議《世貿組織紡織品與服裝協定》,在5年過渡期內,我國在美、歐、日等主要貿易地區的紡織品配額將年增25%,并在過渡期結束后全部取消配額限制,這意味著我國紡織品服裝的出口每年至少可增加10億美元的機會。然而,這只是理論上的增長數,隨著關稅壁壘的逐漸降低,發達國家正在設置越來越多的非關稅壁壘,TBT因其名義上的合法性,實施上的隱蔽性和有效性,已成為發達國家限制我國紡織服裝出口的重要工具。如何應對這種技術壁壘,本文試從紡織標準方面進行思考與探索。
一.TBT及其與標準的關系TBT是“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的縮寫,即技術性貿易壁壘,是指一國以維護國家安全,保障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生態環境,防止欺詐行為,保證產品質量為由,采取一些強制性或非強制性的技術措施,對外國進口商品進行有關技術、衛生檢疫、商品包裝和標簽等認證,從而提高產品技術要求,增加進口難度,最終達到限制進口的目的。TBT是一個體系,主要由技術規章和規范、包裝和標簽要求、商品檢疫和檢驗規定、綠色壁壘和信息技術壁壘五個部分構成。目前在紡織品、服裝貿易中的技術壁壘主要有兩類,一類是從產品設計、生產到報廢、回收的全過程中,對環境影響設置的壁壘,另一類是對產品本身的安全要求,即產品不能對對消費者的安全和健康有不良影響。而技術標準和技術法規是實現技術壁壘的重要工具。如:對甲醛、偶氮染料、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含量進行限定的標準;對生產企業的環境管理體系進行認證的IS014000標準體系認證;對實驗室進行認可的ISO/IEC指南25,43,58等。歐盟、美國及日本等發達地區也正是通過制訂相應的技術法規和標準,來限制紡織服裝進口。1995年日本的《產品責任法》規定,對皮膚傷害、異物混入
二.發達國家對紡織品的相關技術法規和標準1. 歐盟對紡織品的技術要求(1)健康與安全法規 健康與安全法規分別對建筑用紡織品、家用紡織品、服裝等產品類別做出了規定。如家用紡織品除符合產品標準規定的一般性能外,在安全性方面要具有一定的阻燃性,愛爾蘭和英國禁止床墊使用聚氨酯合成的泡沫塑料,原因是阻燃性能不佳。服裝中兒童和婦女睡衣的阻燃性能必須被考核,婦女睡衣必須貼有“延遲燃燒"或"遠離火源"字樣的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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