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印染布外觀質量生產評等檢驗后復查的抽樣方案。 本標準適用于純棉及化纖純紡,或混紡印染布外觀質量檢驗的抽樣。
2 引用標準 GB 3291 紡織名詞術語(紡織材料、紡織產品通用部分) GB 3358 統計學名詞及符號
3 術語 3.1 單位產品 匹。 3.2 批量 每60±20匹為一批,批的形成可以單獨堆放,或在成品檢驗過程中以先后順序明確標志進行分批。 3.3 連續批 批與批之間質量關系密切,并連續提交檢驗的批。 3.4 樣本大小 每批復查樣本中所含的匹數。 3.5 合格批與不合格批 復查每批的樣本全部符合所規定的等級則該批為合格批,否則為不合格批。 3.6 正常抽樣 成品總體的漏驗率高于或接近百分之五的情況下,復查所采取的抽樣狀態。 3.7 放寬抽樣. 成品總體的漏驗率低于百分之五的情況下,復查所采取的抽樣狀態。 3.8 特寬抽樣 成品總體的漏驗率低于百分之五且穩定的情況下,復查所采取的抽樣狀態。
4 抽驗方案的實施 4.1 本方案由企業質量檢驗部門對已全數檢驗并評等的印染布外觀質量進行復查檢驗。 4.2 外觀質量的復查,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采用下述調整型與非調整型抽樣方案之一。
5 調整型抽樣方案 5.1 確定合格所代表的等級。 5.2 抽樣方法和樣本大小 5.2.1 正常抽樣 每批樣本大小為8匹。檢驗結果未發現不合格匹 5.2.2 放寬抽樣 判該批為合格批,否則為不合格批。 每批樣本大小為4匹。檢驗結果未發現不合格匹,判該批為合格批,否則為不合格批。 5.2.8 特寬抽樣 每兩批任選一批并抽取樣本大小為4匹,檢驗后合格判兩批均為合格批,若不合格判取樣當批為不合格批,另一批再按放寬抽樣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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