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洗滌色牢度 耐洗滌色牢度,變色至少應3~4級,沾色至少應3~4級。 本規范不適用于標簽標明“僅干洗”或者類似產品(對于此類標志的產品,其范圍與正常實際使用情況相同)、白色產品、不染色印花的產品、不可洗滌的家具織物。 評估與檢定:申請者提交使用方法ISO 105 C06(單洗,以產品上標注的溫度,使用過硼酸鹽洗滌劑)試驗的試驗報告。
耐汗漬色牢度(酸汗和堿汗) 耐汗漬色牢度(酸汗和堿汗)至少應3~4級(變色和沾色)。 但是,對于深色織物(標準深度>1/1)以及由再生羊毛制成,或者組成成分中含有超過20%的蠶絲的織物,也允許3級。 本規范不適用于白色產品、不染色印花的產品、家具織物、窗簾或用于室內裝飾的類似紡織品。 評估與檢定:申請者提交使用方法ISO 105 E04(酸汗和堿汗,與多纖維貼襯織物對照)試驗的試驗報告。
耐濕摩擦色牢度 耐濕摩擦色牢度至少應2~3級。但是對于用靛藍染料染色的粗斜紋棉布(牛仔布),也允許2級。 本規范不適用于白色產品、不染色印花的產品。 評估與檢定:申請者需提交使用方法ISO 105 X12試驗的試驗報告。
耐干摩擦色牢度 耐干摩擦色牢度至少應4級。 但是,對于用靛藍染料染色的粗斜紋棉布(牛仔布),也允許3-4級。 本規范不適用于白色產品、不染色印花的產品,和用于室內裝飾的窗簾或類似紡織品。 評估與檢定:申請者提交使用方法ISO 105 X12試驗的試驗報告。
耐光色牢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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