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國家環保護化學品登記中心發布試行的《新化學物質申報登記表示信息技術要求》,以進一步規范中國新化學物質申報人提交的新化學物質標識信息,提高物質申報標識信息的質量。
根據《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China Reach), 我國新化學物質按化學結構和來源可分為無機物、有機物、有機金屬或金屬有機化合物、聚合物、混合物、反應產物、來源于生物的化學物質(包括酶、提取物等)或材料、染料和顏料、其他等九個類別。
其申報登記的標識信息包括物質的中文名稱、英文名稱、化學文摘號、分子式和結構式,當申報人要求對上述信息保密時,還應給出物質的中、英文類名。申報標識信息的具體要求如下:
一、化學文摘號(CAS號)
(一)具有CAS號的物質
具有CAS號的物質應提交準確、有效的CAS號。申報物質的結構信息應與CAS號對應的物質結構信息完全一致,不應是CAS號對應物質的一部分,也不允許CAS號對應物質是申報物質的一部分。CAS號對應的有關標識信息以權威數據庫為準(如SciFinder數據庫、CA光盤版數據庫、紙質版CA等CAS所屬的產品或權威的相關數據庫)。當已知申報物質CAS號存在被代替、刪除等情況時,應予以提供。
(二)無CAS號的物質
經查證確認不具有CAS號的物質,不需要提供CAS號。對于正在申請CAS號的物質,申報單位應在CAS號申請完成后及時提交登記中心該物質的CAS號信息,包括CAS號、CA索引名稱(CA Index Name)、全部其他名稱(Other Name)、分子式和結構式。
二、名稱
申報物質的名稱包括中/英文化學名稱、中/英文類名和其他名稱。化學名稱和類名的中英文應相互對應。
(一)中文名稱
1、具有唯一、確定分子結構的物質
具有唯一、確定分子結構的物質應按照中國化學會《無機化學命名原則》(1980版)、《有機化學命名原則》(1980版)、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高分子化學命名原則》(2005版)、國家標準《化學品命名通則》(GBT23955),或參照現行的IUPAC命名規范文件,對各類化學物質進行命名。
2、無唯一、確定分子結構的物質
無唯一、確定分子結構的物質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有CAS號的物質:可參考CA索引名稱命名中文名稱,但必須符合中文命名規范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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