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體結構唯一確定但局部結構不確定的物質
已經明確的主體結構應繪制其結構式,不確定鍵接位置的局部結構或局部結構可變的部分,應采取不定位置結構的表示方式或注釋、文字說明的方式表述。例如,苯環上取代基位置不確定時,可以從苯環中心引出垂直于苯環某一邊的鍵的方式來表示;局部結構沒有確定的分子結構時,可以用中文或名稱代替。存在多種不同結構形式時,應給出主要成分的物質結構式,并注明其為典型的結構形式,作為參考結構式。
具有明確重復單元或結構單元的聚合物,應繪制出其結構式,并在結構式左右兩邊加上括號,在右括號外加注“x”。若有非來自于聚合物單體的封端基團,應將封端基團的結構式繪制在括號兩側,并用鍵接線通過括號連接。
(三)結構不確定的物質
聚合物(具有明確的重復單元或結構單元的除外)、反應產物、混合物等無唯一、確定結構的物質體系,應按照各單體、反應體、組分在物質名稱中出現的次序,依次繪制各單體、反應體、組分的結構式。當其中某單體、反應體、組分沒有確定結構式時,可以用中文或英文名稱代替。對于聚合物,各單體間用“?”連接,并在結構式左右兩邊加上括號,在右括號外加注“x”;對于反應產物,各反應體間用“?”連接;對于混合物,各組分間用“+”連接。多步反應的物質體系,應分層次用括號括起來。
(四)對結構式的其他要求
1、不接受Newman投影式作為結構式。
2、含有雙鍵順反異構、手性分子中心等的物質,其結構式中應包含相應的立體結構信息,標識字母用斜體。表示立體結構時應正確使用楔形線、虛線、實線等。
3、來源于生物的化學物質或材料屬于結構復雜的天然有機物或材料,應盡可能給出已知的確定的結構式片段。有已知組分的,按混合物要求給出結構式,并注明有未知組分及其所占大體比例;沒有已知組分但知道含有某些典型結構官能團的,應給出典型官能團結構,注明為典型結構片段。
4、有確定結構的染料和顏料,應給出結構式;沒有確定結構式的,須有C.I.標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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