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在取樣重量表述上有所不同,但是根據實際經驗,兩個標準的取樣要求均能滿足測試的代表性和準確性。在樣品稱重環節,AATCC明確要求樣品烘干至恒重,并對恒重有明確的要求。而GB/T2910采用足夠長的烘干時間,也能達到實際恒重的要求,但AATCC20A的可操作性更強些。
2)試劑選擇
在進行相同的纖維含量分析過程中,AATCC與我國標準在溶解過程中試劑的選擇有異同(見表 2)。
表 2 部分方法的溶解試劑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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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測試程序
兩個標準要求的測試操作程序不同,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粘膠纖維與棉的化學分析法(見表 3)。
表 3 粘膠纖維與棉混紡產品的化學分析操作規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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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粘膠和棉均屬于纖維素類纖維,在進行化學溶解時,兩種試劑都會損傷到棉纖維,操作程序中溫度、時間、振蕩等任何細小的不同都會影響到最終的結果。
4)數據處理
結果計算時,AATCC20A只有針對粘膠纖維與棉混紡時引入了損失補償系數,其他所有的化學分析法沒有使用任何修正或補償系數。而GB/T 2910中對每類測試都提供了質量損失修正系數,報出的結果是測試數據結合相應的修正系數進行計算得出,確保了測試結果的精準。
我國標準明確規定,纖維重量百分含量應結合公定回潮率計算。雖然美國標準中沒有明確的要求,但檢測機構出具的報告還是結合公定回潮率進行計算的。由于兩國的標準體系中公定回潮率的不同,可能會導致結果的差異,所以在計算時一定要選擇正確的回潮率值。兩種典型的纖維回潮率比較見表 4。
表 4 毛和再生纖維素纖維公定回潮率的比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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