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60 min
5.4.2.2操作方法及步驟
按浴比加水,加入穩定劑、燒堿、雙氧水等助劑,開汽升溫至95℃,保溫60min,然后降溫至75℃,排液 加水,加0.2 大蘇打,洗20min,排液;用80℃熱水洗20min;60℃熱水洗20 min,冷流水洗至布完全降溫。
5.4.3復染
5.4.3.1工藝處方
活性染料:原工藝用量的30% x%
元明粉 : 原工藝用量的5O% Y%
純堿: 原工藝用量的50% z%
浴比 l:lO
溫度 按原工藝
5.4.3.2 操作方法及步驟
按正常染色方法及步驟進行。
6.混紡織物剝色工藝簡述
分散和酸性染料可從二醋纖/ 羊毛混紡織物上,用3到5%烷基胺聚氧乙烯在80到85℃ 、和pH5到6下、經3O到60分鐘而部分剝色。這個處理也可從二醋纖/尼綸和二醋纖/聚丙烯腈纖維混紡物上的醋纖組分上、部分地去除分散染料。從聚酯/聚丙烯睛或聚酯/羊毛上部分剝去分散染料,要求用載體沸煮高達2小時。加入5到lO克/升非離子凈洗劑、和1到2克/升雕白粉,通常可改善聚酯/ 聚丙烯腈纖維上所得到的剝色。
1克/升陰離子凈洗劑;3克/升陽離子緩染劑;和4克/升元明粉在沸點和pH10下經45分鐘處理。可部分剝去尼綸/堿性可染型聚酯混紡織物上的堿性和酸性染料。
1%非離子凈洗劑;2%陽離子緩染劑;和lO%至l5%元明粉在沸點和pH5下處理90到120分鐘。常用于羊毛/聚丙烯腈纖維的剝色。
用2到5克/升燒堿、和2到5克/升保險粉、在8O到85℃下的還原清洗、或在120℃下的雕白粉的適度堿性溶液,可從聚酯/纖維素混紡物中去除許多直接、活性染料。
用3%到5%雕白粉和一個陰離子凈洗劑,在8O℃和pH4下處理4O-6O分鐘.可從二醋纖/聚丙烯睛纖維、二醋纖/羊毛、二醋纖/尼綸、尼綸/聚氨酯、和酸性可染型尼綸變形絲上剝去分散和酸性染料。
用1-2克/升亞氯酸鈉、在pH3.5左右煮沸1小時,可從纖維素/聚丙烯腈纖維混紡織物上剝除分散、陽離子、直接或活性染料。對三醋纖/ 聚丙烯腈、聚酯/聚丙烯腈、和聚酯/纖維素混紡織物剝色時需添加一只適宜的載體和非離子凈洗劑。
7.生產注意事項
7.1織物在剝色或修正色光前必須做好小樣試驗。
7.2織物剝色后必須加強水洗(冷、熱水)。
7.3 剝色應該是短時的,如果需要,應該重復進行。
7.4剝色時,須根據染料本身的性質,如耐氧化、耐堿性、耐氯漂等性能,溫度、助劑的條件需要嚴格掌握。防止助劑用量過度或溫度控制不當而產生剝色過頭或剝花現象。必要時須經放樣才確定工藝。
7.5在對織物進行部分剝色時,會出現以下幾種情況:
7.5.1對于一種染料的色深處理,染料的色光不會出現太大變化,只會出現顏色深淺的變化,掌握好剝色條件,完全可以達到色樣規定要求;
7.5.2對于兩種或兩種以上且性能相同的染料拼染的織物進行部分剝色處理時,其色光變化很小,因染料只是同等程度的被剝色,被剝織物只會出現深淺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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