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 重量不超過整件制品 1%的小型組件
在GB 18401-2010 中明確指出對直接接觸皮膚和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中重量不超過整件制品 1%的小型組件不考核。對于這1%的界定可以按照如下的規則:一般的按部位取樣,大多數成衣的下擺、袖口、口袋布、領子、腰貼大于1%。當樣品不能滿足全部項目檢測時可按偶氮、甲醛、pH 值、色牢度等順序取樣【6】。
3.11 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要求
表2 新老標準的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要求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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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2可知,新老標準的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要求差異主要是新標準中B類產品的pH值范圍。據資料顯示,近幾年來,全國各地依據國家標準GB18401-2003對國內生產和銷售的紡織產品進行了監督檢查,檢驗結果表明紡織產品pH值不合格率偏高,尤其是中低檔產品不合格率竟達40%以上。而從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布的我國出口紡織產品質量檢驗情況來看,pH值也是造成產品不合格主要檢驗項目之一,嚴重影響了我國紡織產品的出口信譽【8】。所以,在結合我國紡織業目前實際的技術水平、國際的紡織品進出口貿易現狀,按照標準制定與技術發展同步的要求,在不影響使用者身體健康的前提下,將B類產品的pH值由4.0~7.5調整為4.0~8.5。
4 對策和建議
結合新標準的要求和紡織行業現狀,對與紡織品行業相關的部門提出針對性的建議和對策。
1)生產企業應加強重視,嚴格按照新標準操作,借鑒第三方公證檢驗機構的指導意見,不斷完善產品質量。
2)商場(經銷商)應注重商品質量,做好銷售服務工作。
3)監管部門應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把好質量關。
4) 消費者提高綠色消費意識,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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