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材料與儀器織物:苧麻/棉色織布。儀器:CU-Ⅱ型纖維投影儀(含軟件及組件),纖維切片器,載玻片,分析針等。方法制作載玻片→計數纖維根數→測量纖維直徑→計算→得出結果。
計算式中,P1為麻纖維的質量分數,%;P2為棉纖維的質量分數,%;N1為麻纖維計數所得的根數;N2為棉纖維計數所得的根數;D1為麻纖維的直徑平方的平均值,μm2;D2為棉纖維的直徑平方的平均值,μm2;ρ1為苧麻纖維的密度1.51g/m3,ρ2為棉纖維的密度1.55g/m3;K1為麻纖維的修正系數0.2652;K2為棉纖維的修正系數0.2939.
計數800根纖維對麻/棉產品混紡比的影響從1看,計數總數約800根得出的2種纖維根數比N1/N2很不穩定,隨機性很大,最大值和最小值相差0.41.假定棉纖維平均直徑為16.00"m,苧麻纖維平均直徑為25.00"m,其麻/棉混紡量結果最大相差2.9%,不符合標準容差±1%。可見,纖維投影儀法測定麻/棉產品混紡比時,計數總數約為800根不可行。
計數1000根纖維對麻/棉產品混紡比的影響從2可看出,計數總數約1000根得出的N1/N2最大值和最小值相差0.28,同樣方法計算麻/棉混紡量結果最大相差2.1%,不符合標準規定±1%的容差。
平時檢測纖維的計數總根數約為1000,由于纖維投影儀法測定麻/棉產品工作量較大,一個熟練的檢測員要檢測一塊麻/棉混紡產品,需要花費2h以上,所以在正常情況下只計數一塊載玻片,不做平行試驗。所以,計數1000根纖維也難以保證麻/棉混紡產品檢測結果的精度。
計數1500對麻/棉產品混紡比的影響從3可以看出,計數總數約1500根得出的2種纖維根數比N1/N2最大值和最小值相差0.11,同法計算麻/棉混紡量結果最大相差0.9%。SN/T0756-1999《進出口麻/棉混紡產品定量分析方法纖維投影儀法》規定的纖維計數總數在1500根以上是符合標準容差±1%的,但如果考慮人為誤差、異形纖維誤差、方法誤差等,筆者認為計數約1500根纖維仍不能完全滿足檢驗檢疫行業所要求的精度。增加計數根數以提高纖維投影儀法測定麻/棉產品混紡比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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