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一種測定織物抗滲水性的靜水壓試驗方法。
本標準主要適用于緊密織物,如帆布、油布、苫布、帳篷布、防雨服裝布等。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6529-86 紡織品的調濕和試驗用標準大氣(neq ISO 139:1987)
3 原理
以織物承受的靜水壓來表示水透過織物所遇到的阻力。在標準大氣條件下,試樣的一面承受一個持續上升的水壓,直到有三處滲水為止,并記錄此時的壓力,可以從試樣的上面或下面施加水壓。選用哪種方式應在報告上注明。
試驗結果與織物在短時間或稍長時間受水壓后呈現的性能直接有關。
4 儀器
4.1 試驗儀器應能以下述方式夾緊試樣:
a)試樣水平放置,且不鼓起,
b)織物上面或下面承受持續上升水壓的面積為100cm2;
c)試驗時,夾緊裝置不應漏水(見附錄A中A1);
d)試樣在夾緊裝置中不會滑移;
e)盡量減少試樣在夾緊裝置邊緣處產生滲水的可能性(見附錄A中A1)。
4.2 與試樣接觸的水必須是新鮮蒸餾水或去離子水,溫度保持在20℃±2℃或27℃±2℃,選用哪種度應在試驗報告上注明(用較高溫度的水,會得出較低的水壓值,其影響的大小,因試樣不同而異)。
4.3 水壓上升的速率應為
1.00kPa/min±0.05kPa/min(10cmH2O/min±0.5cmH2O/min)或6.0kPa/min±0.3kPa/(60cmH2O/min±3cmH2O/min),由這兩種不同速率得出的結果可能不同,故選用哪種速率應在試報告上注明。
4.4 壓力計與試驗頭相連接,壓力讀數應精確到0.05kPa(0.5cmH20)(見附錄A中A2)。
5 調濕處理和試驗溫濕度
5.1 調濕和試驗溫濕度在內外貿易、商檢、名牌產品評定仲裁和新產品考核中應按GB 6579規定進行。
5.2 常規檢驗或另有協議可在室溫或實際條件下進行。
6 試樣
取樣后,盡量少用手觸摸,避免用力折疊。除了調濕外不作任何方式的處理(如熨燙)。在織物的不同部位至少取五塊試樣,盡可能使試樣具有代表性。試驗時也可不剪下試樣,但不應在有很深折皺或折痕的部位進行試驗。
7 試驗步驟
每塊試樣均需用新鮮蒸餾水或去離子水(見附錄A中A3)。
擦凈夾緊裝置表面的水,把調濕過的試樣夾緊在試驗頭中,使織物試驗面與水接觸。夾緊時使水不會在試驗開始前,因受壓而透過試樣。然后立刻對試樣施加遞增的水壓,并不斷觀察滲水的跡象。
記錄試樣上第三處水珠剛出現時的水壓,以kPa(cm H2O)表示。讀取水壓的精確度如下:
--10kPa(1 m H2O)以下:0.05 kPa(0.5 cm H2O);
--10~20 kPa(1~2 m H2O):0.1 kPa(1 cm H2O);
--20kPa(2 m H2O)以上:0.2 kPa(2 cm H2O)。
不考慮那些形成以后不再增大的微細水珠,在織物同一處滲出的連續性水珠不作累計。
注意第三處滲水是否產生在夾緊裝置的邊緣處,若此時導致水壓值低于同一樣品的其他試樣的最低值,則此數據應予剔除,需增補試樣另行試驗,直到獲得正常結果所必需的次數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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