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FZ/T 81014-2008《嬰幼兒服裝》
該標準有其一定的特殊性,標準本身為推薦性標準,但標準中4.1(成品的使用說明應符合GB 5296.4和GB 18401的規定,在產品標識上注明不可干洗)、4.11(甲醛含量、pH值、異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可萃取重金屬含量及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水色牢度及耐汗漬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的合格品要求)為強制性條文。與GB 18401的檢測項目比較,該標準將可萃取重金屬含量增為強制測試項目。
標準規定了嬰幼兒服裝產品的術語和定義、號型規格、要求、檢驗(試驗)方法、檢驗分類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技術特征。
適用于以紡織機織物為主要原料生產的嬰幼兒服裝及套件。嬰幼兒服飾產品可參照本標準執行。此標準作為嬰幼兒紡織品中機織產品的補充,與FZ/T 73025-2006《嬰幼兒針織服飾》配合使用,基本含蓋了日常使用的所有嬰幼兒紡織品。
另外,嬰幼兒紡織品還應符合GB 5296.4-1998《消費品使用說明紡織品和服裝使用說明》中使用說明的基本原則、標注內容和標注要求,以及FZ/T 01053-2007《紡織品纖維含量的標識》中纖維含量的標簽要求、標注原則、表示方法、允許偏差以及標識符合性的判定等。
近年來紡織品監控力度逐年加強,但披露的相關數據仍不容樂觀,真心希望加強監管力度,使企業在注重利潤增長的同時,關注嬰幼兒的成長。關心下一代,就是關心我們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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