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裝飾用紡織品
①水平法
16 CFR 1630《地毯與氈毯表面易燃性標準》測試方法為:№1588六甲基四胺 片劑燃燒法。
16 CFR 1631《進口到美國的小地毯》(單向面積不大于1.83m、表面積不大于2.23m2的地毯)。測試方法同16 CFR 1630。
16 CFR 1632《床墊易燃性標準》測試方法為香煙法,有裸床墊測試、床單覆蓋測試(用大頭針支起)。
16 CFR 1633《《床墊易燃性標準》測試方法為明火法,噴然器燃燒試驗。
GB/T11049—2008測試原理: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將水平放置的試樣,暴露在小火源即六甲基四胺旁扁平片劑的作用下,并測量試驗后的損毀長度和火焰的蔓延時間。記錄每塊試樣的最大損毀長度。
GB/T20390.1—2006《床上用品燃燒性能 第1部分 香煙為點火源的可燃性試驗方法》和GB/T20390.2—2006《床上用品燃燒性能 第2 部分 小火焰為點火源的可點燃性試驗方法》的測試原理:將試樣放在試驗襯底上,在試樣的上部或下部放置發煙的香煙,記錄所發生的漸進性發煙燃燒或有焰燃燒,試驗結果為點燃或未點燃;如果是點燃,記錄點燃的類型(漸進性發煙燃燒的燃燒或有焰燃燒的點燃)、試驗終止時間和原因。
FZ/T01028—1993《紡織織物 燃燒性能測定 水平法》測試原理: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對水平方向的試樣點火15s測定火焰在試樣上蔓延距離和蔓延此距離所用的時間。三根標記線分別為38mm、138mm、292mm,記錄試樣燃燒時火焰蔓延速率最大值、平均值。以此評定試樣的燃燒等級。
② 氧指數法
GB/T5454—1997《紡織品 燃燒性能試驗 氧指數法》測試原理:試樣垂直于燃燒同內,在向上流動的氧氮氣流中,點燃試樣上端,觀察其燃燒特征,并與規定的極限氧指數比較其續燃時間或損毀長度,通過在不同氧濃度中一系列試樣的試驗,測得維持燃燒所需的最低氧濃度值,受試試樣中要有40%~60%超過規定的續燃和陰燃時間或損毀長度。
5 標簽不同
美國對于紡織品燃燒性能標簽在法規中進行規定,并有對應的符號或文字。如兒童睡衣易燃性標準16CFR1615/1616 標簽要求:產品標簽和包裝標簽;地毯與氈毯表面易燃性標準16CFR1630標簽要求:如果地毯或其纖維經阻燃整理,應標明字母:“T”;地毯與氈毯表面易燃性標準16CFR1631標簽要求:進口到美國的小地毯,如果沒有達到要求,須在標簽上寫明“易燃(沒有滿足美國商務部標準FF2-70:勿靠近使用)”。床墊易燃性標準16CFR1632標簽要求:阻燃性處理要求:凡經化學阻燃劑處理的床墊,應在標簽上標“T”;警示標簽:凡經化學阻燃劑處理的床墊,應附上預防說明標簽,以防止床墊的阻燃性受到某些藥劑或處理的損害;標簽必須粘貼在床墊上,一直保留到床墊被售出或交付給最終消費者;床墊從制造商到消費者的整個商業流通過程中,標簽上的警示語始終耐久、突出和醒目。床墊易燃性標準(明火)16CFR1633文件和標簽都有要求:所有在美國境內制造、進口銷售床墊的廠商必須以文件和標簽來證明產品符合或高于標準要求;產品上要求附上永久性標簽:廠商名稱、地址;產品型號、生產日期;合格證明書。
我國紡織品標簽一般包括纖維含量標簽和產品使用說明標簽。使用說明標簽按照GB5296.4規定標注;纖維含量允差采用FZ/T01053《紡織品 纖維含量的標識》標注。如GB8965.1—2009標準規定:標志應符合GB5296.4有關規定;GB/T17591—2006標準規定:標志中標明產品燃燒等級,如阻燃織物B1級(阻燃防護服用,耐洗20次)等;GB20286—2006標準規定:公共場所阻燃制品及組件的阻燃性能等級應采用適當的方式標注在產品或產品包裝上,公共場所使用的阻燃制品及組件的阻燃性能等級必須明示,如阻燃1級(織物 非耐洗或耐水洗30次);阻燃性能標識除阻燃等級外還應包括能唯一識別的編號、依據標準、實施檢驗的機構名稱等內容;產品阻燃性能標識的內容應與產品的檢驗結果一致。若阻燃制品及組件的結構、組成發生重大變化或超過報告的有效性期限時,應重新抽樣送國家認可并授權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以確認其是否可繼續使用相應的阻燃性能等級標識。
6結論及建議
通過對兩國紡織品燃燒性能標準以上幾方面的比較,建議:
(1)我國與美國的紡織品燃燒性能標準差異很大。美國針對進口商品的要求,專門制定了各種法律條例,紡織品進入市場前要按阻燃性能標準要求進行測試,只有獲得安全標志的產品才準許進入市場;我國僅對公共場所、特殊場所的材料有阻燃要求,但都沒有對燃燒不合格品處罰的條文。對一般的個人消費紡織品的燃燒性能,尤其對嬰幼兒弱勢群體消費的紡織品的燃燒性能既沒有規定考核指標有沒有測試方法。
(2)美國法規中對不同產品采用不同的測試方法:考核成人服用紡織品采用45°法;考核兒童睡衣采用垂直法;考核地毯、床墊采用水平法。我國標準規定不同的用途的產品采用不同的測試方法:考核防護服、建筑內飾織物、飛機艙內織物和船艙內飾織物都采用垂直法;考核公共場所用阻燃織物除了采用垂直法外,對于阻燃織物1級增加了氧指數法;考核校車內飾織物采用氧指數法;考核其他交通用汽車內飾織物采用水平法;考核鐵路、客車內飾織物采用45°法。燃燒測試方法多種多樣,各種測試方法的結果之間難以相互比較,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說明試樣燃燒性能的相對優劣。
(3)標簽要求也不同,要認真學習美國及其他出口國的相關法規、標準,制造出符合出口國標簽要求的產品。
(4)我們要了解出口到美國的具體某紡織品的燃燒性能考核指標,以及每項指標對應的測試方法,出廠前、出口前進行檢驗,保證指標合格后再出口,以減少不必要的損失和貿易摩擦。
(5)學習和借鑒美國以及其他出口國家對紡織品的有關燃燒性能法規、標準及其它標準,完善我國的有關法規、標準體系,提高產品的競爭力。
(6)考慮紡織品既要達到規定的阻燃性能指標,又要考慮到所謂的第二安全性和第三安全性指標,即增加阻燃制品的產生的煙霧、毒性和熔融對人體的危害性的考核指標;考慮紡織品燃燒性能作為物理安全性能考核指標之一,建議納入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的考核范圍。
相關信息 







推薦企業
推薦企業
推薦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