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用定伸長和定負荷法測定針織物的拉伸彈性變形及塑性變形的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棉、毛,化纖(包括彈力和低彈化纖)及各種混紡紗編織的各種針織物。
2 引用標準
GB 3291 紡織名詞術語(紡織材料、紡織產品通用部分) GB 8170 數值修約規則
3 原理
織物經受一定拉伸負荷,長度發生變形,釋負后根據其變形大小計算彈性變形率與塑性變形率。
4 儀器和工具 4.1 織物拉伸彈性儀 4.1.1 儀器應能進行定伸長和定負荷測試,帶有自動記錄裝置,并能繪出負荷-伸長曲線的等速拉伸和等速回復的拉伸彈性試驗儀。或能達到相同效果的類似儀器。 4.1.2 儀器拉伸、回程速度為50mm/min。 4.2 剪刀、鋼尺(精度1mm)各一把。
5 調濕和試驗用標準大氣 5.1 試驗用標準大氣規定為溫度20+2℃,相對濕度(65±2)%。 5.2 試驗前試樣應在標準大氣下調濕24h,化纖織物調濕4h。
6 樣品和試樣 6.1 樣品須距布端1.5m以上處裁取。 6.2 試樣應具有代表性,距布邊lOcm以上處裁剪,不得有影響試驗結果的疵點。 6.3 根據需要確定試驗項目,每項試驗裁剪直向和橫向試樣各5塊。如筒狀織物裁剪5塊。 試樣尺寸:片狀為lOcm x 5cm;筒狀為筒寬×10cm。 6.4 片狀試樣排列按照附錄A(補充件)給出的方法。一般情況采用乙法(平行法)裁剪,仲裁時司采用甲法(階梯形)裁剪,并使其長度方向一邊與樣品的縱行線圈(或橫列線圈)相平行。筒狀織物均按順序裁剪。 6.5 所取試樣要求表面平整,不得有影響試驗結果的任何疵點。
7 操作步驟
7.1儀器的校正 7.1.1檢查接線完好,打開電源開關,調整零位,按下系統控制鍵,使儀器處于內控狀態。 7.1.2 調整好試樣夾支承架的起點。 7.2 預加張力0.1N。 7.3 拉伸力及
相關信息 







推薦企業
推薦企業
推薦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