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品纖維含量物理定量試驗方法
1 范圍
物理定量試驗方法
本標準規定了用物理分析的方法(包括顯微鏡測定和手工拆分法),對紡織品的纖維含量進行定量分析。
本標準適用于混紡、混合和交織紡織產品及散纖維的纖維含量定量分析。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8170 數值修約規則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類似圓形截面
纖維的橫截面呈不規則橢圓形、三角形等,可通過測量其實際橫截面面積,測量實際直徑(寬度),計算面積,從而計算出圓形修正系數。
3.2 纖維重量含量
織物、紗線或散纖維中某種纖維的重量占所有纖維重量的百分比。
3.3 纖維體積含量
織物、紗線或散纖維中某種纖維的體積占所有纖維體積的百分比。
3.4 纖維根數含量
織物、紗線或散纖維中某種纖維的根數占所有纖維根數的百分比。
4 原理
4.1 對于圓形或類似圓形截面的纖維,采用顯微鏡放大后測量纖維直徑(或再計入圓形修正系數),計算出纖維橫截面面積,結合纖維根數比,計算出纖維體積含量,計入纖維密度,從而計算出纖維重量含量。
4.2 對于異形截面的纖維,采用顯微鏡放大后輔助計算機軟件測量纖維橫截面面積,結合纖維根數比,計算出纖維體積含量,計入纖維密度,從而計算出纖維重量含量。
4.3 對于肉眼能分辨的纖維,采用手工拆分、稱重,從而計算出纖維重量含量。
4.4 通常情況下首選結果為纖維重量含量;對于未知密度值的纖維可測定纖維體積含量;對于橫截面面積、密度接近的纖維,可測定纖維根數含量。或按協議各方的約定。
5 儀器、工具和試劑
5.1 纖維投影儀:放大倍數可達500倍。
5.2 數字化纖維檢測系統
5.3 分析天平:分度值不大于0.001g。
5.4 纖維切片器:哈氏切片器或雙刀片。
5.5 恒溫烘箱:可控范圍105℃±5℃。
5.6 稱量皿
5.7 棉膠液或固體石蠟。
5.8 無水甘油或液體石蠟。
5.9 干燥皿:內置無水硅膠。
5.10 載玻片、蓋玻片、表面皿等。
5.11 楔形尺、方格描圖紙。
6 試樣
6.1 采樣
6.1.1 供實驗室用的樣品應以同一品種、同一批號產品為一個抽樣批。
6.1.2 散纖維樣品,將抽樣批均分為8個部分,在每一部分中采用多點法抽取各10g樣品,分為8組樣品。
6.1.3 填充物(混合)樣品,將一個制品均分8個區域,在每一區域中隨機抽取各10g樣品,分為8組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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