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以相關強制性國家標準作為依據,那么國內目前紡織品通用性檢測重點項目主要有以下4個方面:
(1)色牢度、色差的檢驗。無論是纖維、織物還是成品,都必須采用GB250.2008和GB251-2008標準評定用灰色樣卡,通過評級的方式進行檢測,前者用于檢驗織物變色狀況、后者用于檢驗貼襯沾色狀況。
(2)紡織品基本安全性能的檢測。檢測依據是GB18401.2003。該標準結合國際上對紡織品安全質量的基本要求,并考慮國內實際情況,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嚴格實施。詳見表1:
(3)絮用纖維制品的檢測。檢測依據是GB18383.2007。標準將絮用纖維制品分為生活用和非生活用兩大類。其規定:生活用絮用纖維制品——包括天然纖維、化學纖維及其加工成的絮片、絮氈等,在該制品中除不得出現醫用纖維廢棄物、國家禁止進口的廢舊纖維制品、其他被嚴重污染或有毒有害物質等,還不得使用被污染的或經脫色漂白處理的纖維下腳、廢舊纖維制品下腳及再加工纖維,以及GB/T5705標準中規定的二、三類短棉絨、未洗凈的動物纖維、發霉變質的絮用纖維。另外,生活用絮用纖維制品還不得檢出金屬物或尖銳物等有危害性的雜質,如針、鐵絲、木棍等;不得檢出昆蟲、鳥類、嚙齒動物的排泄物或其他不衛生物質;不得檢出明顯粉塵。標準規定生活用絮用纖維制品的安全衛生要求是:1)不得檢出綠膿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和溶血性鏈球菌等致病菌。2)不得對皮膚和粘膜產生不良刺激和過敏反應。3)肉眼觀察不得檢出可能傳播疾病與危害健康的蚤、蜱、臭蟲等以及蟑螂卵夾。4)不得有霉味以及汽油、煤油、柴油、魚腥氣、芳香烴、動物膻臊氣等異味。
(4)紡織品和服裝使用說明。檢測依據是GB5296.4.1998。此標準規定,紡織和服裝成品必須標明:號型、所用原料的成份和含量、洗滌維護方法、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產品名稱、使用和貯藏條件的注意事項、產品使用期限、產品標準編號、產品質量等級、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及安全技術類別等l1項內容。服裝產品一般除“使用期限”外,其他1O項均應標注。而當某一產品具有保健性、功能性特征(如抗菌、防蛀、阻燃等),則必須標注生產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標注方式分為耐久性和吊牌兩種,其中號型、所用原料的成份和百分比含量、洗滌維護方法3項內容必須為固定于產品之上的耐久性標簽。
以上11項相關內容的標注必須完整、準確。
5結語
進入21世紀以來,隨著加入WTO、紡織品服裝配額取消等形勢變化與發展,我國紡織產業的壯大贏得了更大的空間。但與此同時,隨著“生態綠色紡織”概念的普及,紡織品檢測的內容也不斷增多,檢測領域的不斷拓展和檢測水平的不斷提高可謂是任重而道遠。我們必須不斷地收集國外先進的檢測資料,跟蹤國外最新檢測技術,引進先進設備,加強人員培訓,積極擴大檢測項目,提高檢測能力。特別是在針對環境保護和人身安全健康檢測技術的正確采納和運用上,需要重點進行研究和應用。
為了進一步落實國務院《紡織服裝產業振興綱要》,促進紡織服裝行業質量水平新的提升,迎接全球紡織服裝行業激烈競爭的挑戰,各級專業質量檢測機構一定要在科學發展觀的統領下,不斷強化現代服務意識,在國家和市場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努力提高自身對紡織品安全性、功能性和誠信可靠等各項指標的檢測判定能力,以便能以科學的方法、精準的數據和權威的結論對各種不同紡織品的質地性能、技術含量、質量水平及所具有的功能做出評定,促進紡織產業健康發展,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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