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圖中我們可以發現:雖同屬于莫代爾再生纖維素纖維但其縱向形狀特征彼此之間是不同的:外觀形態同是溝槽但溝槽形狀、大小數量均不同:即使是同一種莫代爾纖維.也由于其紡絲液出噴絲孔后因環境條件的變化(如空氣流動速度有變化)其外觀形態也不盡相同,且每一種莫代爾纖維與FZ/T01057.3—2o07的附錄B中所列莫代爾纖維的橫截面、縱面形態特征描述及附錄C中所列莫代爾纖維的橫截面、縱面形態顯微照片均不相符或不完全相符,可見,不能僅僅根據纖維的外觀形態來定性某種再生纖維素纖維。
3結論與建議
1)有關部門適時對FZ/T01057.3~2007紡織纖維鑒別試驗方法第3部分:顯微鏡法》進行修訂.以免給相關各方造成不必要的困惑和糾紛,如:有的檢測部門給出了具體再生纖維素纖維名稱,且相應產品上據此標注為具體的再生纖維素纖維,其他檢測部門在監督檢查時,發現其外觀形態與FZ/T01057.3—2007的附錄B中所列各種纖維的橫截面、縱面形態特征及附錄C中所列各種纖維的橫截面、縱面形態顯微照片均不相符,所以,有關部門有必要對FZ/T01057.3—2007進行修訂。在修訂時,建議保留天然纖維部分,僅對化學纖維部分加以說明,具體的說明內容為各種化學纖維外觀形態的描述和顯微圖片均為參考的特例,不排除具體的化學纖維有其他種類的外觀形態”。
2)在FZ/T01057.3—2o07未修訂前.有關部門以合適的方式作一個統一規定:各檢測部門或機構在檢測報告中對于再生纖維素纖維,除能以科學的方法確認或具有相關證明文件證明的新型再生纖維素纖維、普通粘膠纖維、銅氨纖維、醋纖、三醋纖可以給出具體再生纖維素纖維名稱之外,其他各種新型再生纖維素纖維統一定性為其他再生纖維素纖維”。[說明:其他再生纖維素纖維”區別于普通粘膠纖維、銅氨纖維醋纖、三醋纖”,因為依據《紡織纖維鑒別試驗方法第四部分:溶解法》(FZ/T01057.4—2o07)可通過化學試劑將銅氨纖維、醋纖和三醋纖區分開來。
3)生產企業、商業企業在相關產品上標注纖維成分含量時,只能在能確認并能向相關各方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的前提下可以標注具體再生纖維素纖維名稱.否則,標注其他再生纖維素纖維”為妥。
4)檢測機構在必須對纖維成分含量的檢測結果作出合格與否的結論時,如果再生纖維素纖維原標注為某種具體的再生纖維素纖維如”棉30.5%莫代爾69.5%”.只要該樣品中纖維成分的檢測結果為棉和再生纖維素纖維,且其含量誤差在允許范圍內.可直接依據FZ/T01053--2007的規定直接下結論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如:檢測結果為“棉28.0%,其他再生纖維素纖維72.0%”,此時依據FZ/T01053--2007的規定.判定其纖維成分含量合格。
5)相關部門盡快建立各種不同再生纖維素纖維的圖譜庫,因為每一種再生纖維素均是由特定的高分子聚合物組成的,不管外觀形態如何改變,其分子結構是一定的,其圖譜就是唯一的。同時制定相應的行之有效的且被廣泛認可便于操作的檢測方法標準.以使全國各有關檢測部門或機構的纖維定性準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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