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技術法規就是通過一定立法程序,并由政府明令或行業主管部門公布執行,具有強制性
效用的條文,涉及者必須無條件服從,違反者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歐洲的有關紡織品限制使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EN系列指令、REACH法規;美國的《有害物質法案》、《成份標簽法規》、《洗滌標簽法規》、《織物燃燒法規》;日本的《家用產品中有害物質控制法》、《制造物責任法》、《阻燃法》、《家用產品品質標簽法》。
國外所謂標準就是由國際標準化組織、各個國家、地區行業或企業制定的針對某一領域或某類產品性能和質量的技術性管理文件,起到指示、引導和統一執行的效用。標準的實施以自愿為前提,但一旦成為行業性共同遵守的技術準則,便自然具備了強制性特征。如歐洲的生態紡織品標準(Oeko—TexStandard100)、ISO系列標準、英、德、法及瑞士、丹麥等各個國家制定的標準;美國的紡織品染化師協會(AATCC)標準、美國材料實驗協會(ASTM)標準;日本的JISL標準等。
所謂合格判定程序通常是指海關、貿易委員會、知名大企業和品牌商對某類產品(重點是進
口產品)質量指標內容確定及合格判定要求的文件,一般以生產工藝單或技術貿易合同的形式出現,對相關紡織產品的生產加工以及出口有直接、具體的指導作用。合格判定程序的內容還與信用證發放有密切的聯系。
三者相比,技術法規的要求通常比較單一、明了,目標明確;而標準指向性強,內容比較詳細,既包括一些成品質量要求,也針對一些試驗方法,會提出應達到的技術質量要求以及實施檢驗的具體操作要領;合格判定程序一般是以符合本國所制定的技術法規和標準為前提的,同時它會更詳細地列出所有與產品使用性能質量相關的指標以及加工技術工藝要求,甚至連針距密度、商標裝訂位置等細節也不會遺漏。
二、國外紡織品檢測的主要內容要求和發展趨向
以歐洲、美國和日本等發達國家與地區為例進行解讀。
1.常規性檢測內容。包括:纖維和織物的外觀質量;密度與克重;成份含量分析;各類色牢度;縮率、強力等物理性能;
2.法規性檢測內容。包括:紡織品纖維含量標簽;護理標簽;羽絨微生物試驗;延遲燃燒性能測試等;3、健康與安全檢測內容。包括:
(1)建筑用紡織品在結合、裝配、應用或安置時須符合:機械的耐用和穩定;安全防火;衛生、健康和環境保護;使用安全;防噪音保護;節約能源與熱量保持這六個方面的條件才能投放歐洲市場。
(2)家用紡織品除須符合一定的健康標準外,在安全性方面還要具有相當的阻燃性能。譬
如愛爾蘭和英國便禁止床墊使用聚氨酯合成的泡沫塑料,原因是阻燃性能不佳。
(3)兒童與婦女睡衣必須經過延遲燃燒性能測試,并貼有”延遲燃燒”或”遠離火源”字樣的標簽。
(4)有關紡織品服裝有害化學品使用量、殘留量限定及禁用種類的規定。包括甲醛、禁用致癌偶氮染料、pH值、游離重金屬(包括砷、鎘、鉻、銅、鈷、鉛、汞、鎳等)、五氯苯酚、農藥殘留、PVC增塑劑、阻燃劑、熒光劑、殺菌劑、生物活性物質、特殊氣味等。
(5)有關兒童服裝結構設計安全性能狀況。
<<上一頁[1][2][3][4][5]下一頁>>
相關信息 







推薦企業
推薦企業
推薦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