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依據國標GB/T17592—2006、OB/T23344-2009與歐標EN14362:2003,結合紡織品禁用偶氮染料檢測工作中積累的經驗與體會對若干問題進行了探討。
1前言
偶氮染料是指分子結構中含有偶氮基(一N=N一),且與其連接部分至少含1個芳香族結構的染料。該類染料色譜齊全,色光良好,牢度較高,廣泛用于紡織品和皮革制品的染色和印花。目前,世界市場大部分合成染料(60%左右)是以偶氮化學為基礎制成的,按應用分類有直接染料、酸性染料、分散染料、活性染料、陽離子染料等,按結構分類有偶氮染料、硝基染料,硫化染料、葸醌染料等,目前使用的偶氮染料有3000多種。
禁用偶氮染料因為環保問題受到禁用,它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可還原分解出某些致癌芳香胺的染料,這類染料對人體存在危害的研究目前已比較成熟,其長期與皮膚接觸,尤其是染色牢度不佳時,與正常代謝過程釋放的物質混合在一起,在特殊條件下發生還原反應形成致癌或疑致癌芳香胺,被皮膚吸收后,會在人體內擴散,和細胞的脫氧核糖核酸(DNA)上的親核點結合成共價鍵,成為人體病變的誘發因素,從而誘發癌癥或引起過敏。受影響的消費品包括:衣物、家居布料、椅蓋、兒童座椅、皮革衣服、絲襪、鞋類、行李箱、皮帶、尿布、毛巾、面具、假發、假眉毛、紙張、錢包、手表帶、眼鏡框、耳筒、繃帶,以及油漆、油墨、塑料、橡膠、食品等的著色。
多年以來禁用偶氮染料一直被各國明確禁止使用,針對我國情況,連續多次出臺了禁用和限制紡織品與服裝化學品的新法規、指令或標簽。其中,國際環保紡織協會于1992年就制定并頒布了Oeko—texstandard100《生態紡織品標準1009;1994年,德國政府頒布法令禁止使用能夠產生20種有害芳香胺的118種偶氮染料;2002年7月19日,歐盟公布第2002/61/EC指令規定了22種禁用芳香胺,指出凡是在還原條件下釋放出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都被禁用。隨后我國也于2005年1月1口正式實施了國家強制性標準GB18401-2003《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了23}~h禁用芳香胺化合物,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和質量技術監督局分別將可分解出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的檢測作為重要的檢測項目之一,加強了對出口到歐盟和國內流通領域的紡織產品禁用偶氮染料檢測力度。
2禁用偶氮染料檢測的相關標準
檢測紡織品中是否含有可還原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是目前紡織品服裝國際貿易中最基本的安全技術要求。我國現階段出口歐美和日本等國的紡織品服裝,幾乎都被要求提供相關的檢測報告。檢測報告中,國家標準GB1840-2003與Oeko—TexStandard1O0所要求的禁用染料基本一致,而且限量都是20ug/g。GB18401LL20o2/61/EC多禁用2種,即2,4一二甲基苯胺和2,6一二甲基苯胺;而2002/6l/EC比GBl840l多了1種4一氨基偶氮苯,其限量為30ug/g。德國和歐盟標準中對偶氮染料的限量也為30u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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