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偶氮染料檢測的相關標準如下:
(1)35LMBG82.02—2《日用品分析紡織日用品上使用某些偶氮染料的檢測》。
(2)35LMBG82.02—3《日用品分析皮革上禁用偶氮染料的檢測》。
(3)35LMBG82.02-4《日用品分析聚酯纖維上使用某些偶氮染料的檢測》。
(4)DIN53316:1997《皮革檢驗皮革某些偶氮染料的測定》。
2.2歐盟標準
(1)CENISO/TS17234:2003《皮革一化學測試一皮革中某些偶氮染料的測定》。
(2)EN14362-1:2003《紡織品某些源自偶氮染料的芳香胺的測定方法第l部分無需萃取的某些偶氮染料的測定》。
(3)EN14362-2:2003《紡織品某些源自偶氮染料的芳香胺的測定方法第2部分萃取的偶氮染料的測定》。
2.3中國標準
(1)目前,我國關于紡織品測定可分解致癌芳香胺偶氮染料的國家標準主要是2006年5月25日發布,2006年12月1日正式實施的國家標準GB/T17592—2006《紡織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測定》。此前國內存在三個檢測方法標準,為GB/T17592.1~3一l998《紡織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檢測》J,兩者主要在預處理步驟及定量方法上有了較大改變。經修訂后三個標準變成一個標準,保留了第1部分的氣相色譜/質譜法,將第2部分的高效液相法作為一種定量方法引入,取消了第3部分薄層層析法;新標準中增加了4種芳香胺,2.4一二甲基苯胺(2.4一Xy1idine)、2.6一二甲基苯胺(2.6-Xylidine)、鄰氨基苯甲醚/2一甲氧基苯胺(o—AniSidine/2一Methoxyani1ine)、對苯基偶氮苯胺/對氨基偶氮苯(4-aminoazobenzene);對聚酯纖維試樣的前處理程序,作為規范性附錄列入,增加了HPLC/DAD外標法和GC/MS內標法的定量方法,附錄A中增加了GC/MS選擇特征離子;同時刪除了在反應液中添]J~NaOH及乙醚提取液中加入HCI的步驟、1998版6.3方法的可行性,以及刪除了1998版試驗報告中對結果的表述方法和附錄C的保留時間表。
由于GB/T17592-2006是依據歐盟標準修訂的,與EN14362:2003在預處理過程上與之相差無幾,主要差異為:①提取液國標以乙醚代替歐標的叔丁基甲醚,雖然降低了成本,但由于這兩種溶劑對芳香胺的溶解性能存在差異,因此根據這兩種標準得出的分析結果可能存在差異;②歐盟標準規定經提取柱吸附過濾后的洗脫液必須是澄清的,否則應加入溶劑進行洗脫,若還不能得到澄清液,則必須重新取樣處理,此規定充分保證了提取液的質量,以便能滿足最后的儀器分析要求。③乙醚的洗脫方式不同,GB/T17592—2006的洗脫方式是4×20mL,歐盟的EN14362:2003標準四次洗脫方式為2×10mL、1×20mL、1×40mL,在實際試驗操作下發現國標的洗脫并不能完全將芳香胺洗脫下來,而歐盟最后直接加入40mL乙醚進行洗脫能夠保證芳香胺被洗脫完全,減少損失,提高試驗數據的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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