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纖維是提供制做紗線的原材料,而紗線是提供制做面料的原材料,因此,紡織纖維(TextileFibers)必須具備其特別性質,任何一種紡織纖維,均必須具備下列各必要之性質
一、牢度:紡織纖維必須具有相當之抗張強度,強度之最低限度可定為20千克/平方毫米或1.5克/丹奈爾(Denier)。
二、長度:纖維長度,愈長愈佳。如長度在五毫米以下,則不易紡紗。
三、粗細:纖維愈細,紡成之紗線及織成之織物愈精致。但若過細時,則強度隨之變?nèi)?。一般人造纖維之直徑約在0.01至0.04毫米之間。
四、延展性及彈性:供制衣用者可彎曲不致折斷,且能恢復原狀等特性。這些性質,皆與彈性及延展性直接有關,故紡織纖維必須具有適當之彈性及延展性。
五、膠著性:紡織纖維須具備能互相纏繞或膠著以成堅固紗線之特性,此性質大半因纖維之形狀而定。如棉纖維纖維扭曲,毛織維表面具有鱗片組織,因而易于互相纏繞而膠著。這種性質于制造人造短纖維時,尤其重要。
六、保溫性:衣服主要功能之一,為具有防寒御暑之性能,故紡織纖維必為熱之不良導體。
七、耐久性:紡織纖維于織造、加工及使用時,均須承受相當程度力之作用,如無耐久之力,實無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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