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染企業和國際買家對危險物質基本上都制定了有效的應對措施和質量要求,某些著名國際買家的質量要求甚至高于REACH法規的限制要求(見表2)。

目前,我國印染企業所采用的禁用偶氮染料替代技術、C6和C4氟碳防水整理劑替代C8防水整理劑技術、取代PVC生產技術、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EO)表面活性劑替代技術、環保(阻燃、抗菌)整理工藝、有機棉產品生產認證等,可以保證生產的印染產品符合歐盟市場要求。同時,印染助劑生產企業也在逐步開發危險物質的替代產品和技術,如以己二酸鹽和癸二酸鹽取代鄰苯二甲酸鹽,以三氧化二銻和氫氧化鋁替代阻燃劑里的短鏈氯化石蠟、以丙烯酸酯替代涂層里的短鏈氯化石蠟等,都為出口歐盟的印染產品質量提供了良好的保證條件。印染企業目前需要加強了解部分染化料副產物和雜質中所含的危險物質。
根據REACH法規,印染產品中含有的危險物質和高度關注物質(SVHC),分別是通過限制和通報的措施進行管控,產品中的危險物質必須遵守限制要求,產品中的SVHC必須按要求進行通報。由REACH法規附件17中的10個附錄可了解大部分危險物質清單,其中附錄1為第1類致癌物質清單,含有砷氧化物、聯苯胺等數十種物質;附錄2為第2類致癌物質清單,含有鉻(Ⅵ)化合物、直接棕38等數百種物質;附錄3為第1類致基因突變物質清單,REACH法規尚未公布;附錄4為第2類致基因突變物質清單,含有重鉻酸鉀、苯并芘等數十種物質;附錄5為第1類生殖毒性物質清單,含有鉻酸鉛、染料紅104等17種物質;附錄6為第2類生殖毒性物質清單,含有八溴聯苯醚、鄰苯二甲酸酯等69種物質;附錄8為22種可能從禁用偶氮染料中裂解出來的芳香胺清單;附錄9為一種禁用的藍色素偶氮染料。從這些危險物質清單中,可以了解歐盟市場對印染產品及其制成品的限制要求。
歐盟自2009年7月開始實施違反REACH召回,截至到2010年3月12日,共召回違反REACH法規的紡織產品35例,占被召回紡織產品的12%。其中,禁用偶氮染料召回29例(占83%),鄰苯二甲酸鹽3例,鎘超標2例,鎳釋放1例。中國此間在歐盟市場被召回紡織產品127例,其中因REACH法規被召回的有17例,占中國紡織品被召回案例的13%,占歐盟市場REACH法規召回紡織品的49%,也就是說,近期歐盟市場所發現的違反REACH法規的紡織產品中約有一半來自中國。由此可見,REACH法規已對中國紡織印染產品產生了直接影響,這應該引起我國印染生產企業的高度重視。
從2009年中國出口紡織品的抽樣檢測結果分析來看,鄰苯二甲酸鹽的不合格率位居第一,達3.55%;其次是禁用偶氮染料,不合格率為1.44%;鎘超標約為0.1%。這說明我國印染產品在危險物質限制方面仍需要繼續改進,突出問題是禁用偶氮染料和鄰苯二甲酸鹽,前者主要發生在染色和印花產品,后者主要出現在涂層產品上。
2 高度關注物質(SVHC)的通報
我國出口歐盟的紡織服裝產品和服裝面料尤其要重視對高度關注物質(SVHC)的控制,避免使用含有SVHC的染化料。根據REACH法規的規定,SVHC清單是經過一定程序由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分期分批公布的。截至目前,ECHA已于2008年10月28日公布了第一批15種SVHC候選清單(見表3)[3],2010年1月13日ECHA將第二批14種SVHC添加到候選清單中(見表4)[4],至此,歐盟已經將29種SVHC列入候選清單。2009年6月2日,ECHA還首次公布了推薦授權的7種SVHC清單(見表5)[5],2010年3月8日,ECHA公布了由丹麥、法國、德國三個歐盟成員國提出的SVHC候選清單新建議,擬將八個化學物質歸為SVHC候選物質(見表6)[6]。預計歐盟最終可能將1200多種物質列入SVHC清單。

<<上一頁[1][2][3][4]下一頁>>
相關信息 







推薦企業
推薦企業
推薦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