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表5可知:對于機織面料測試結果:圓軌跡法>隨機翻滾法>=馬丁代爾法。對于針織面料測試結果:起球箱法>隨機翻滾法>圓軌跡法=馬丁代爾法,即圓軌跡法與馬丁代爾法起球條件輕重相差無幾,均較重,其次為隨機翻滾法起球,最輕的為起球箱法起球。
同一塊面料選擇不同的試驗方法,其測試的結果相差很大。最嚴重的如半精紡機織面料的圓軌跡法與馬丁代爾法的測試結果相差幾乎接近2級。而對于針織面料起球箱法測試結果比圓軌跡法或馬丁代爾法要輕1級。
2試驗方法探討
2.1圓軌跡法起球方法
(1)GB/T 4802.1-2008標準中試驗條件的選擇分類不清晰,造成一塊面料可能可選擇多種試驗條件或無條件可選擇。如該標準的A試驗條件適用于運動服,B試驗條件適用于合成纖維長絲織物,而對于采用合成纖維長絲織物制成的運動服則可采用A、B兩種測試條件。但對于純化學短纖維制成的面料及純棉、純蠶絲等面料如參照該標準分類則無條件可選。雖然該標準中作出備注:未列的其他織物可以參照表中所列類似織物或按有關各方商定選擇參數類別。但這樣也給操作帶來不確定性。因此,建議對該標準的試驗條件的適用織物類型進行更加清楚細致的分類,避免以上情況的發生。
(2)同一塊面料選擇不同的測試條件,其起球測試結果最大相差1.5級以上。所以如果產品標準需選用該標準進行考核實驗時,建議注明選用A~F試驗條件中的何種條件進行測試,以使檢測方法具有唯一性,檢測結果有可比性,這樣才能保證產品標準中的指標有意義。
(3)我國國標與行標間存在同一檢測項目的檢測方法不統一的問題。如在針織運動服產品標準FZ/T 73007-2002中規定的試驗條件為壓力780 cN,起毛次數0次,起球次數600次,即GB/T 4802.1-2008標準中的E試驗條件;但由于針織運動服較多都采用合成纖維長絲織物制成,在織物起毛起球性能測試標準GB/T 4802.1-2008中,合成纖維長絲織物的試驗條件為壓力590 cN,起毛次數50次,起球次數50次,即B試驗條件。這樣就可能出現同一種面料在面料檢測時合格,制成服裝之后再檢測變成了不合格的情況,因此建議國標與行標條件統一。
2.2 馬丁代爾法起球方法
(1)GB/T 4802.2-2008標準中對于非裝飾織物的機織物和針織物的可選磨料為織物本身或羊毛織物磨料,但由于兩種磨料測試結果存在差異,同時起球次數不同測試結果也不同。所以建議如果產品標準有選用該標準進行考核試驗時,應注明選用何種磨料和起球摩擦次數。
(2)FZ/T 62005-2003被、被套;FZ/T 62007-2003床單、FZ/T 62009-2003枕、墊類產品標準中均引用GB/T 4802.2考核產品的起毛起球性能。但三個標準在引用GB/T 4802.2方法標準時均未注明標準日期,而產品標準的“規范性引用文件中”明確指明: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但是GB/T 4802.2的新舊標準改動較大。主要差別見表6。
表6 GB/T 4802.2的新舊標準主要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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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表6中可知,GB/T 4802.2的新標準無論從夾具內徑、負荷質量、運動軌跡還是摩擦次數均有較大變化。新標準中起球評級階段有六個階段可選,且上述三個床上用品的產品標準中起球次數均未指定,所以按2008年版新標準無法進行實驗考核。而如果摩擦起球次數參照1997年版舊標準選擇1000次,由于試樣夾具面積不同造成的試樣與磨料的接觸面積不同,同時負荷質量和運動曲線也不同,因而實驗結果也是沒有可比性的,產品標準中的考核指標失去了意義。所以2008年版新標準代替1997年版舊標準后一些產品標準的起球無法考核。建議對這些產品標準進行改進。
2.3 對部分產品標準中的起球項目考核指標或考核方法的建議
同一塊面料的起毛起球性能測試選擇不同的試驗方法,其測試的結果差異很大,所以應特別注意所選擇的實驗方法。且由以上比對實驗可知,針織面料起球箱法測試結果比圓軌跡法輕1級左右。但一些產品采用起球箱法進行測試,但考核指標卻與采用圓軌跡法測試相同,甚至更低,如表7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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