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10]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CPSIA)于2008年8月14日由美國前總統小布什簽署并頒布.CPSIA第108條中規定,在12歲及以下兒童玩具或3歲及以下兒童護理用品中禁止含有3種含量超過0.1%的鄰苯二甲酸酯DEHP、DBP、BBP.此外,CPSIA第108條還要求,在可以放人口中的兒童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中另3種鄰苯二甲酸酯DINP、DIDP、DNOP含量不得超過0.l%.而美國慢性危害物質顧問小組也提出了相同的建議.此項禁用鄰苯二甲酸酯的條款已于2009年2月10日生效.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在解讀CPSIA第108條時表示,并不是所有的塑料都含有鄰苯二甲酸酯.聚乙烯(PE)和聚丙烯(PP)中通常不含鄰苯二甲酸酯,因為它們一般不需要添加增塑劑.然而,表面涂層和粘合劑可能含鄰苯二甲酸酯.此外,鄰苯二甲酸酯也會被應用到一些不需要增塑的塑料中-另外,一些彈性材料或合成橡膠也可能含鄰苯二甲酸酯.可能含有鄰苯二甲酸酯的材料包括:(1)聚氯乙烯(PVC),其相關聚合物如聚偏氯乙烯(PVDC),聚乙烯基醋酸酯(PvA),此類材料為高危物質;(2)除聚烯烴以外,柔軟或有彈性的塑料;(3)除硅膠和天然的乳膠以外,柔軟或有彈性的橡膠;(4)泡沫橡膠或泡沫塑料,如PU等;(5)表面涂層、防滑涂層、拋光劑、貼花圖案和涂料圖案;(6)衣服上的彈性物質;(7)涂料與填充物;(8)絕緣體.
以下材料通常不含有鄰苯二甲酸酯:(1)未經處理的金屬;(2)沒有涂層和膠水附著的原木;(3)由天然纖維制成的紡織品,如棉或羊毛.不包括有涂料的裝飾物、防水涂層或其他表面處理,內部涂層和彈性材料(尤其是睡衣);(4)由合成纖維制成的紡織品,如聚酯纖維、腈綸、尼龍,不包括涂層裝飾物、防水涂層或其他表面處理、內部涂層和彈性材料,但任何含PVC的紡織品或與PVC相關的聚合物均需進行鄰苯二甲酸酯的測試;(5)聚乙烯和聚丙烯(聚烯烴);(6)硅膠和天然乳膠;(7)礦物產品,如沙、玻璃、水晶.
3.3加州65提案
加州65提案是為了保護美國加州居民飲水的安全,并防止飲用水水源中含有致癌化學物質.該法案于1986年頒布,正式的名稱為(1986年飲用水安全與毒性物質強制執行法》、文件編號為第65號,現簡稱為加州65提案,其限用化學目錄每年至少更新一次.目前已有800多種化學物質在這一目錄中.在加州銷售的產品需確認是否通過已被訴訟案例定義的化學品的限量值,以降低被訴訟的風險.與鄰苯二甲酸酯相關的案例顯示,加州對產品的安全風險關注涉及5種鄰苯二甲酸酯:BBP、DBP、DIDP、DEHP和DnHP.
3.4加利福尼亞州議會法案1 108號
2007年加州州長簽署AB 1108法案,重申玩具、兒童護理用品和兒童喂食用具禁止含有鄰苯二甲酸酯.該法案要求從2009年1月1日起,限制制造、銷售某些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中的鄰苯二甲酸酯含量,其限量要求同REACH法規1907/2006附錄17的第51、5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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