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鉤掛好重錘后,用手緩緩提起試樣下端的另一側讓重錘懸空,再放下測量試樣斷開長度,即為損毀長度。
(11)記錄好各項數據與實驗報告,然后清除試驗箱中的煙氣及碎片,再測試下一個試樣。
注意:若點火器熄滅后織物無續燃,應立即按下【續/陰】鍵,計時顯示器開始記錄陰燃時間;如織物續燃火焰熄滅后無陰燃,應先按下【續/陰】鍵,再立即按下【停止】鍵,陰燃時間為零。
3.2織物的極限氧指數測試
(1)開啟氧氣瓶氮氣瓶閥門,操作調壓閥,將供給壓力調到大約0.08~O.10MPa之間。
(2)開啟儀器上的氧氣、氮氣調壓閥,觀察壓力表的指針,將使用壓力調到0.05~0.08MPa之間。
(3)開啟混合氣體供給閥門,氧氣、氮氣流量調節閥。任意選擇混合氣體的濃度,流量在10升,分左右。
(4)將試樣夾在試樣夾的中間,然后將試樣夾垂直安插在燃燒筒的試樣支架上。
(5)根據資料或經驗選定實驗所需最初的氧氣的濃度,當試樣的氧指數值完全未知時,可將試樣在空氣中點著燃燒,注意觀察燃燒情況,若試樣迅速燃燒,則氧濃度可從18%左右開始;若試樣不燃燒,貝Ⅱ氧濃度可從25%或者更高開始,從儀器所附表中查出相應的氧流量和氮流量。變化氧濃度時應注意混合氣體的流量在10~11.4升,分之間。
(6)點著點火器,將火焰高度調節至15~20mm。
(7)打開氧氣、氮氣流量調節閥門,調節至選定流量。調節好的氣流在燃燒筒內流動至少30秒鐘后,在試樣上端點火,點火時間應注意控制在10~15秒內。待確定試樣上端全部著火后,移去點火器,與此同時,按動秒表,記錄燃燒時間。
(8)試樣點燃后立刻自熄,或者燃燒時間不到2分鐘,或者損毀長度不到40ram,都是氧濃度過低,必須提高。提高氧比例后再點火,在點火時,將已經燃燒過的部分剪掉,或將試樣片倒轉過來(調頭)使用。
(9)試樣燃燒時問超過2分鐘或者損毀長度超過40rnm,都是氧濃度過高,必須減少,安裝新的實驗片后再點火。
(10)重復8,9的操作,直至求出臨界氧濃度時的氧指數。即用該時的氧濃度計算材料的氧指數。
(11)氧指數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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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注意事項
(1)燃燒時,由于有煙,有毒氣體產生,必須在燃燒筒的上方安裝排氣裝置。
(2)一次試驗結束時,請馬上關閉混合氣體供給閥門,以避免氣體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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