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甲醛
高溫染色主要采用陰離子表面活性劑以及陰、非離子表面活性劑復配而成的勻染劑;陰離子表面活性劑如分散劑NNO、MF、CNF、SS、分散劑S、磺化木質素等,都是帶芳香核的磺酸甲醛縮合物,使用后,織物上殘留的甲醛量很難低于規定的極限值.分散劑MF、NNO、CNF的生物降解性差,僅25%~30%可降解.資料表明,在分散染料和還原染料中檢出甲醛超標的主要原因是:分散劑MF的原料甲基萘中α-甲基萘的含量不足30%,其雜質沒有與甲醛縮合,造成甲醛過量.[17]經固色劑Y整理后的織物所攜帶的甲醛量達300 mg/kg以上,固色劑M是固色劑Y與銅絡合的衍生物,同樣存在甲醛殘留量大的問題.織物上的甲醛源于交聯劑.三聚氰胺-甲醛縮合物是常用的一種交聯劑,三聚氰胺類涂料印花交聯劑的游離甲醛可達100×10-6.粘合劑大多是自交聯型,在丙烯酸酯中加入羥甲基丙烯酰胺進行共聚,織物上難免殘留甲醛.丙烯酸酯作為染色粘合劑,織物上游離甲醛含量將達到300 mg/kg.粘合劑MY、RF等N-羥甲基粘合劑雖滿足300×10-6游離甲醛的要求,但仍超過75×10-6,屬Eco-Tex禁用助劑.[18]
歐盟2002/371/EC指令中規定,不能使用甲醛量超標(直接與皮膚接觸的紡織品30 mg/kg,其他紡織品超過300 mg/kg)的紡織助劑.我國GB 18401-2003《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及GB/T 18885-2002生態紡織品技術要求中,規定嬰幼兒用品(2歲及以下)、直接接觸皮膚、非直接接觸皮膚產品的甲醛殘留量分別不超過20mg/kg、75mg/kg、300mg/kg,與Oeko-TexStan-dard 100的2002版基本一致.Oeko-Tex Standard 100的2008修訂版中,對嬰幼兒用品(嬰兒及3歲以下兒童)甲醛殘留量限定值更為嚴格,由原來的20 mg/kg降低為16 mg/kg.
2.2烷基酚聚氧乙烯醚與線性烷基苯磺酸鈉
常用的高溫勻染劑A-10、勻染劑FZ-802、勻染劑SFD、勻染劑OP等含有烷基酚聚氧乙烯醚.有些含有禁用的線性烷基苯磺酸鈉,例如滌綸高溫勻染劑WYR-1.[19]最常用的平平加O、低泡勻染劑O和勻染劑102等均為烷基酚聚氧乙烯醚.[20]烷基酚聚氧乙烯醚雖然具有良好的表面活性、低表面張力、優異的乳化、潤濕、分散、增溶、去污、勻染等能力,但存在毒性和生物降解性問題,已被歐盟禁用.
歐盟2003/53/EC指令規定,APEO含量不得高于0.1%.2002/371/EC指令規定,禁止使用APEO及LAS組成的制劑或配方.法國、丹麥、德國、瑞士、挪威及比利時大多數公司對APEO都有相關的要求.荷蘭、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美國等也都有非正式協議,規定停用和取代APEO.線性烷基苯磺酸鹽差不多與烷基酚聚氧乙烯醚同一時間被歐洲不少國家、民間組織和品牌紡織品銷售商禁用.
2.3重金屬
紡織品上含有的重金屬元素通常以化合物形式存在,不會對人體造成危害.但是當人體出汗時,由于汗液具有一定的酸堿度,會從紡織品中萃取一定量重金屬離子,這些重金屬離子通過與人體皮膚接觸而被吸收,一旦進入人體,則有向肝、骨骼、腎、心及腦聚集的傾向,會對人體健康造成極大的危害.而兒童對重金屬的吸收力更高,玩耍時常會吮吸玩具和衣物,導致重金屬更快捷地進入兒童體內.因此,必須對重金屬殘留量、可萃取重金屬量進行嚴格控制.含重金屬的印染助劑比較少,常將銅鹽(酒石酸銅鈉、硫酸銅、醋酸銅等)、鉻鹽作為染色的固色劑使用.六價鉻是一種強氧化劑,能引起皮膚的刺激疼痛和過敏,在高濃度時具有致癌性,是對人體和環境有相當毒性的重金屬離子.例如:在毛紡的酸性媒介染料染色時,常用的媒染劑為重鉻酸鉀或重鉻酸鈉,有時也用鉻酸鈉,均為六價鉻的氧化物,毒性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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