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市場對紡織產品一直有禁用、限用化學物質的要求,如禁用偶氮染料、禁用含溴阻燃劑、全氟辛烷磺酸鹽(PFOS)限制、鎘含量限制、鄰苯二甲酸酯限制、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EO)限制等。這些要求實際上均出自歐盟76/769/EEC指令《關于統一各成員國有關限制銷售和使用某些有害物質和制品的法律法規和管理條例的理事會指令》,該指令前后總共修訂了64次,禁用和限用了58類危險物質,涉及大量可能在功能紡織品中含有的化學物質。根據RE ACH的規定,76/769/EEC指令不僅在2009年6月1日REACH法規生效前有效,而且在2009年6月1日后仍作為REACH法規的附件17而繼續有效,功能紡織品必須符合REACH附件17的所有要求。
由此可見,功能紡織品只有滿足RE ACH法規的附件17有關禁用、限用化學物質要求和SVHC的要求,才符合歐盟的化學安全性要求。相比普通紡織品而言,功能紡織品中的化學物質違反REACH規定的可能性更大。
1.3 Oeko."rex Standard 100
Oeko—TexStandard100首次于1992年推出,是比較有影響的紡織品生態安全標準之一,每年更新一次。據稱,目前已有9O多個國家的9500多家紡織品公司和服裝生產商通過了0e.ko—TexStandard1o0標準認證。該標準將紡織產品分為四類,I類產品為三周歲以下的嬰幼兒用的紡織品和紡織玩具;Ⅱ類是指使用時大部分表面和人體皮膚直接接觸的紡織品;Ⅲ類品是指在正常使用情況下,表面不與人體接觸或只有很少部與人體皮膚接觸的紡織品;IV類產品是指裝飾用紡織品。
該標準于2011年1月1日再次更新,部分功能紡織品可能及的化學物質限制見表2…。值得注意的是,基于REACH法已將短鏈氯化石蠟(C10一C13)和三(2.氯乙基)磷酸酯列人SVHC候選清單的考慮,新標準也將這兩種物質列人了禁用阻燃物質清單和其它禁用的(殘留)化學品清單。同時,總鉛含量均調整為90mg/kg,這一指標嚴于美國CPSIA規定的300mg/kg的限值,也嚴于其可能于2011年8月實施的100mg/kg的限值,這些修訂對希望符合該標準的功能紡織品提出了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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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ko.TexStandard100對抗菌整理產品(生物活性產品)和阻燃整理產品采取了區別對待的方式(表2中未列出),即可以采用通過Oeko-TexStandard100認證的抗菌劑和阻燃劑產品進行整理,不能采用未經過其認證的助劑或材料進行阻燃、抗菌處理。阻燃產品PBB,TR/S,TEPA,pentaBDE,octaBDE,De—caBDE,HBCDD,SCCP,TCEP禁用。目前有l6種抗菌纖維材料和86種抗菌劑經過毒理學評估和Oeko—TexStandrad100的認可,認為對人體健康無害。另有杜邦公司的DacronT483、蘭精公司的LenzingFR等9種阻燃纖維得到該標準認可。在拒水、拒油整理方面,Oeko—TexStandard100也對含氟整理劑設立了較高門檻,其對PFOS和PFOA限值表明,C8含氟整理劑的應用難以獲得其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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