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功能紡織品的耐久性問題
作為功能性紡織產品,耐久性能是產品質量的關鍵指標之一,除了極少數一次性產品外,絕大多數功能紡織品均有耐久性要求。功能紡織品耐久性的確定,是通過具體的洗滌方法和洗滌次數來驗證的,洗滌方法和次數往往是根據有關法規、標準和買家的要求而確定。就目前功能紡織品的性能來看,采用功能纖維生產的功能紡織品的耐久性基本沒有問題,但采用后整理方式生產的功能紡織品的耐久性卻值得注意。
2.1標準方法要求
2.1.1紫外線防護功能紡織品
國際上對功能紡織品的耐久性有時會通過各種產品標準、方法標準予以規定。美國ASTMD66o3—.20o7是具有紫外線防護功能的紡織品的標識指南,標準要求在標識紡織品紫外線防護等級時,應對試樣進行洗滌等耐久性預處理(按照ASTM D6544(紫外線穿透率測試前的樣品準備》標準處理),即按照洗標要求,對成衣水洗4o次、曝曬100AFU(按AATCC16—2Oo4耐光色牢度標準),而對游泳衣則還需要在上述處理后再進行氯池水的水洗(按AATCCl62—20o2《耐水色牢度:氯化游泳池水》標準)。經過如此復雜的耐久性處理后,方可將處理樣和原樣進行抗紫外線測試,選擇兩者最低的一個UPF(紫外線防護系數)進行標識,充分顯示了對防紫外紡織產品耐久性的重視。
2.1.2抗茵紡織品
世界各國對抗菌紡織品的評價,一直非常重視抗菌性能的耐久性。抗菌整理紡織品需要在規定條件下通過多次水洗,然后進行抗菌效果測試和評價。如我國紡織行業抗菌針織品標準(FZ/T73~3-2006)中,將抗菌針織品按耐洗滌次數(10~50次)及考核菌種數量的多少分為A級、從級、AAA級三個抗菌級別[抗菌耐久性越好,級別越高(表l0)]。臺灣地區紡拓會標準(兀一FA一001/002)對一般用途和醫療用途抗菌加工紡織品的耐久性要求更高,洗滌次數、洗滌溫度和洗滌時間更為嚴格(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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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從日本工業標準JISz2801抗菌產品抗菌活性及效果試驗標準中,也可以了解到其對耐久性的要求(表12),耐洗次數要求分別達到5—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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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濕排汗”功能紡織品通常要求同時具有吸水性和快干性兩種功能,而且還應具有必要的耐久性。臺灣地區關于吸濕速干紡織服飾品標準(TTF0007-2000),要求必須先將吸濕干產品按AATCC135縮水性能測試方法在41℃條件下機洗1O次,然后測定其毛細效應和水分蒸發率(見表13),即先進行耐久性試驗,然后再判斷產品的吸濕排汗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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