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在2004年和2006年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頒布了GB 19601-2004《染料產品中23種有害芳香胺的限量及測定》和GB 20814-2006《染料產品中10種重金屬元素的限量及測定》兩個標準。這兩個標準認為,隨著人們環保和健康意識的不斷加強,經某些染料染色的紡織品在特殊條件下能分解產生多種對人體有害(致癌)的芳香胺。此外,由于重金屬的存在而危及人體健康的問題亦愈來愈引起人們的重視,世界許多國家對此都進行了嚴格限制。要控制紡織品中有害芳香胺含量和重金屬含量,最直接的方法是控制用于染色的染料產品中有害芳香胺的量和重金屬的量。兩個標準在制定中參考了國際紡織品生態研究和檢測協會2003年版Oeko-Tex標準100、2003年版Oek-Tex標準200、歐共體2002年版Eco-Label生態標志、染料制造工業的生態學與毒理學協會(ETAD)的有關規定,以及德國聯邦消費者衛生保護和獸醫藥研究院《染色紡織品上禁用偶氮染料檢驗方法》、德國標準DIN 53316:1997《皮革檢驗皮革中某些偶氮色素的測定》等方法。用氣相色譜/質譜聯用等分析方法測定染料產品中23種有害芳香胺,為檢測染料產品中有害芳香胺化合物提供了可靠的依據,進而對染料產品中有害芳香胺的含量進行了限制(≤150mg/kg);用原子吸收光譜法測定染料產品中重金屬的含量,為染料產品中重金屬的檢測提供了可靠的依據,從而對染料產品中重金屬的含量進行了限制。
熒光增白劑作為助劑使用,其安全性應滿足助劑的安全標準。我國在2006年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又頒布了GB/T 20708-2006《紡織助劑產品中部分有害物質的限量及測定》,該標準規定了紡織助劑產品中有害芳香胺(≤30mg/kg,比染料標準更為嚴格)、重金屬及甲醛的限量、試驗方法、檢驗規則、試驗報告。
在紡織工業中應用熒光增白劑,面市的經過各種加工處理后的紡織品,其安全性也有強制性安全技術規范作為保障。我國2003年頒布了GB 18401-2003《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該技術規范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制定的強制性國家標準。該標準對紡織產品安全提出了最基本的技術要求,使紡織產品在生產、流通和消費過程中能夠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標準規定了嬰幼兒用品、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實施與監督,其中對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甲醛限量、pH值等提出了要求。
化工行業也有一些熒光增白劑的標準,大致有13個品種的標準:HG/T 2555-1993,《熒光增白劑DCB》;HG/T 2556-1993,《熒光增白劑DT》;HG/T 2590-2000,《熒光增白劑ER(330%)》;HG/T3675-2007,《熒光增白劑CXT(C.I.熒光增白劑71)》;HG/T 3703-2002,《熒光增白劑OB-1》;HG/T3725-2003,《熒光增白劑CF-127》;HG/T 3726-2010,《熒光增白劑351(C.I.熒光增白劑351)》;HG/T 3727-2003,《熒光增白劑BBU》;HG/T 3967-2007,《熒光增白劑MST-H》;HG/T 3970-2007,《熒光增白劑SH》;HG/T 3971-2007,《熒光增白劑HST》;HG/T3990,《熒光增白劑BA》;HG/T4037-2008,《熒光增白劑SWN》。其中有輕工行業標準QB/T 2953-2008《洗滌劑用熒光增白劑》中規定的兩類結構產品:二苯乙烯基聯苯類產品的標準HG/T 3726-2010《熒光增白劑351(C.I.熒光增白劑351)》;雙三嗪氨基二苯乙烯類產品CXT的標準HG/T 3675--2007《熒光增白劑CXT(C.I.熒光增白劑71)》,這兩個標準對23種有害芳香胺的量和10種重金屬元素的量指標及相應測試方法分別做出了規定(要求符合G B19601和GB 20814的標準要求)。
5.熒光增白劑在織物洗滌劑中的應用
織物洗滌劑是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洗滌劑的需求也在不斷提高,并朝著環保、方便、經濟、高效的方向發展。
表面活性劑和助劑是織物洗滌劑的主要成分,對洗滌劑的性能和洗滌衣物潔凈度的效果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紡織印染廠對出廠的面料上進行熒光增白處理是廣泛且通用的技術,但是它還達不到永久性洗滌牢度,即隨著人們穿著與洗滌,熒光增白劑會脫落,衣物會發舊、甚至泛黃等。在洗滌劑中添加一定量、品種合適的熒光增白劑,不但能增加被洗滌織物的白度或鮮艷度、改善洗滌效果,同時還能改善洗滌劑的外觀。目前,世界上熒光增白劑消費量的50%是用于洗滌劑行業。因此可以說,熒光增白劑已成為織物類洗滌劑配方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助劑之一。
在洗滌衣物時,一種洗滌劑一般會同時面臨各種纖維的織物,如純棉、滌棉、純滌、羊毛、絲綢、粘膠、尼龍,等等。要對不同纖維同時達到較好的增白增艷效果,對熒光增白劑的選擇是有要求的。在我國2008年9月1日實施的行業標準《洗滌劑用熒光增白劑》(QB/T 2953-2008)中明確規定了洗滌劑添加的熒光增白劑種類——雙二苯乙烯基聯苯類(標準中3.1結構,如CBS)以及雙三嗪氨基二苯乙烯類(標準中3.2結構,如33#)。這兩種結構類型的熒光增白劑是紡織上應用廣泛的兩種結構,對紡織纖維的增白效果好,更為重要的是它適用的纖維品種廣泛。
6.結論
因此,無論熒光增白劑作為染料還是作為助劑使用,只要熒光增白劑生產的企業能夠按照標準的要求生產、銷售和使用達標熒光增白劑,則熒光增白劑產品在紡織品上使用對消費者是安全的。不難理解,熒光增白劑加到洗滌劑中洗滌衣服等織物也是安全的。
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對熒光增白劑的需求也會與日俱進,熒光增白劑發展速度也會很快。需要不斷跟進技術的發展和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加強新品種的安全性研究,規范市場。熒光增白劑無論應用在哪個行業,都要有相應的使用安全研究、標準依據,從而使我國消費者的人身健康能夠得到保證,國家國民經濟各領域能夠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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