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表明,溶解時間20min和40min時超聲波功率為300w和400w所對應的羊毛含量要高于200w溶解后的羊毛含量;溶解時間為60min時,超聲波功率增大而羊毛含量呈現遞減趨勢。在設定羊毛溶解過程中損傷程度一定的情況下,羊毛含量低說明蠶絲的溶解越充分,由此說明,溶解時間短的情況下,增大超聲波功率對于絲毛混紡織物溶解的輔助作用有限,當溶解時間與國標一樣達到60min時,增大超聲波功率則明顯有助于蠶絲的溶解,而蠶絲溶解的越充分,則絲毛混紡織物定量分析越精確。
2.2 超聲輔助法與國標法的對比
對同一絲毛混紡織物采用國標法和超聲輔助法進行定量分析,結果如圖2所示。試驗表明,以國標法所得國標實驗值(羊毛含量17.18%)為基準線,考察超聲波輔助溶解條件下,溶解20min、40min、60min后的羊毛含量存在較大差異。在溶解時間為20min的條件下,混紡樣品中羊毛的含量均高于國標法所得實驗值,其中超聲波300w輔助溶解20min條件作用后的羊毛含量為18.36%,與國標實驗值(17.18%)誤差率最高達到6.9%。當溶解時間為40min時,超聲波功率(200w、300w、400w)變化,試驗所得羊毛含量值均較為接近國標實驗值,其中超聲波400w輔助溶解40min后的羊毛含量值比國標實驗值(17.18%)僅高0.1%。
圖2 超聲波輔助法與國標法對比試驗結果
而當試驗溶解時間設定為與國標(60min)一樣的情況下,200w輔助溶解60min后羊毛含量為17.15%,當超聲波功率增大至300w時羊毛含量值比國標實驗值(17.18%)低0.85%,繼續增大至400w則羊毛含量為16.18%。由此說明,采用超聲波輔助溶解絲毛混紡織物可以適當縮短溶解時間,特別是對于紗線類或者薄型織物,既能夠保證定量分析的準確性,又提高了試驗的效率。而在保證溶解時間為60min的條件下,增大超聲波功率能得到更小的羊毛含量值,由此表明對厚型、深色或者經化學整理的復雜樣品采用增大超聲波功率是可行的輔助溶解手段。同時,僅對本試驗中所采用的絲毛混紡紗線樣品而言,采用300w超聲波輔助溶解40min所得羊毛含量為17.32%與國標實驗值(17.18%)誤差率僅為0.8%,是較為合適的溶解條件。
3 結論
采用超聲波輔助溶解絲毛混紡織物可以適當縮短溶解時間,特別是對于紗線類或者薄型織物,能夠既保證定量分析的準確性,又提高了試驗的效率。而當溶解時間為60min時,對厚型、深色或者經化學整理的復雜樣品采用增大超聲波功率是可行的輔助溶解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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