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中國紡織服裝標準的總體水平還不高,符合WTO/TBT協議中關于標準制定原則的很少,安全和環保方面的標準更是寥寥無幾。迄今為止,僅有《生態紡織品》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和將于2005年1月1日實施的強制性標準《紡織品基本安全技術要求》。我國標準在考核項目的設置上,也還不能適應人們對服用產品舒適美觀性的要求,對織物的起毛起球、接縫強力,透氣、透濕性能等指標,考慮較少。服裝標準仍然側重服裝的規格偏差、縫制質量、外觀疵點等指標的考核,“男女西服、大衣”的2001標準雖然增加了一些面料的理化指標,但引用的方法標準有些還是80年代的,如FZ/T80007.1-1999標準即原ZBY75015-1989標準。
四.我國紡織標準應對TBT的思考
根據TBT協議,WTO鼓勵各成員使用現有的國際標準或其中的一部分作為其國家的技術法規或作為其中的一部分,也鼓勵各成員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充分參與有關國際標準化機構制定標準。而且,由于發展中國家特殊的技術和社會經濟條件下,發展中國家可采用某些技術法規、標準或檢測方式,旨在保護與其發展相適應的本國技術、生產方法和工藝。
因此,對我國的紡織品標準化工作,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探索:
1.加入國際標準化機構,爭取參與標準的制定。
我國已成為ISO的成員國,且是紡織技術分委員會成員,因此,可在紡織服裝標準的制、修訂過程中,從我國的實際出發,提出切實可行的意見和建議,力爭在標準中體現我國的技術水平,以打破由發達國家制定標準而形成的技術壁壘。
2.在基礎性標準和方法標準中,盡可能地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
采用統一的術語,統一的試驗方法,統一的檢測手段,有利于使各方提供的數據具有可比性和通用性,可達到國際互認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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