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改革我國的現行標準體制。
我國現行的標準的制(修)訂工作系統是由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SG),制(修)訂標準工作組(WG)組成的。全國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也負責本專業的標準化技術歸口工作。紡織標準由“全國紡織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及其下轄的各技術分委員會,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負責。根據WTO/TBT協議中關于標準制定的原則,從產品的最終用途出發,合理利用這個系統,整合各技術分委員會和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的功能,形成一個紡織服裝標準化網絡,加強各個行業間的標準銜接;組織數個設施先進的實驗室,進行紡織實用技術的研究開發和試驗方法的驗證改良;加強紡織品生態、環保的研究,使中國的紡織服裝標準盡快接近國際先進標準。
4.利用TBT協議對發展中國家的有關規定,制定保護我國傳統工藝和特有資源產品的技術法規及強制性標準。
為防止發達國家向我國轉移污染工業,傾銷劣質產品,應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紡織品安全健康標準。對我國特有的傳統工藝產品,如絲綢、云錦類產品,應制定保護性技術法規。
隨著國際間貿易的擴大和發展,標準化已成為國際市場競爭的重要工具,依靠先進標準設置技術壁壘,進行商業競爭已成為國際貿易的一個新動向,從標準出發來提高我國紡織產品的競爭力,已成為中國紡織標準工作的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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