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革中可能存在的微量甲醛,要達到生態皮革限量規范要求和歐盟限量指標,首先應該檢測現在生產的皮革甲醛含量,采取相應措施,對以甲醛為原料之一,合成的助劑、復鞣劑、醛鞣劑、甲醛固色劑、部分可能殘留甲醛涂飾材料,不用或以環保型皮化材料代用,一定要用含甲醛化工材料的,而無環保型材料替代的,則添加甲醛清潔劑(銨鹽)進行處理。
甲醛與氨的反應中間產物不穩定,第一步加成反應,再脫水,最后三聚生成三亞胺基醛,溶解于水,通過水洗去除甲醛反應物。
以上表明,消除皮革中游離甲醛,可以從下列工序中根據實際情況添加銨鹽或氨水進行處理。
A、填充復鞣后期添加0.6%-1%左右銨鹽;
B、中和時中和劑中可以添加銨鹽1%±;
C、染色工序加染料前,添加氨水,可以調整提高染液PH值,同時消除游離甲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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