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世界各國對紡織品上的甲醛含量都做了規定。現在Oeko-Tex Standard 100 2002年新版已實施,各類紡織品對于甲醛的限量規定在n.d一300mg/kg(n.d即不可檢測,但說明中解釋為按112號法令測試低于20mg/kg的吸光度值);日本根據第112號法令規定為20(嬰兒類服裝)、75(與皮膚直接接觸的服裝)、300mg/kg(與皮膚無接觸的服裝),外衣為300mg/kg,而美國服裝工業提出各類服裝的釋放甲醛限量為500mg/kg。為此,我國也制訂了《紡織品甲醛含量的限定》國家標準GB 18401--2001,自2003年1月1日起實施。標準按產品分類規定了甲醛含量限定值,其中嬰幼兒用紡織品(包括床上用品)限定≤20mg幾g,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品(包括床單、被褥)限定≤75mg/kg,外衣等非直接接觸皮膚類紡織品限定《300mg/kg,包括窗簾、床罩在內的室內裝飾類紡織品也限定在≤300mg/kg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