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染業準入條件更嚴格
在工藝與設備方面,《準入條件》規定,新建或改擴建的印染項目應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采用節能環保的設備,主要設備參數應實現在線檢測和自動控制,禁止采用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淘汰類的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限制采用使用年限超過5年的二手前處理、染色設備。新建或改擴建印染生產線總體水平應接近或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棉、化纖及混紡機織物印染項目設計建設應執行《印染工廠設計規范》(GB50426-2007)];新建或改擴建印染項目應優先選用高效、節能、低耗的連續式處理設備和工藝。連續式水洗裝置要求密封性要好,并配有逆流、高效漂洗及熱能回收裝置。間歇式染色設備浴比應能滿足1︰8以下(絲、毛染色1︰10以下)的工藝要求。定型(拉幅烘燥)設備要具有溫度、濕度等主要工藝參數在線測控裝置,具有廢氣凈化和余熱回收裝置,箱體外層具有很好的保溫性能;新建印染企業應具有一定的經濟規模,棉、麻、化纖、絲綢機織物印染設計年生產能力應≥2000萬米/年,毛機織物印染設計年生產能力應≥200萬米/年,針織或紗線印染設計年生產能力應≥2000噸/年。
在環境保護與資源綜合利用方面,《準入條件》規定,首先,新建或改擴建印染項目環保設施要按照《紡織工業企業環保設計規范》(GB50425-2007)的要求進行設計和建設,執行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三同時”制度。所在地區有集中污水處理設施或允許排放到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企業,需配置適當的處理設施或預留足夠的處理場地,排放污染物指標達到集中處理廠或《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規定的要求;污染物直接排放到水體的印染企業,必須配置完善的處理設施,對污水及固體廢棄物進行綜合治理,污水處理及運行應實行自動化控制和在線監測。污染物排放必須符合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并達到國家和地方環保部
《準入條件》在企業布局、資源消耗、社會責任等方面也提出了要求,新建或改擴建印染項目必須符合這些準入條件。對不符合準入條件的印染項目,《準入條件》規定投資管理部門不得備案;土地管理部門不得辦理土地審批手續;環保部門不得辦理環保審批手續;建設部門不得辦理建設開工手續;安全監管部門不得辦理安全許可;融資部門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該條件自2008年3月1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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