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的12種有機污染物
禁用12種有機污染物的公約是在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理事會組織召開的國際文書政府間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正式通過,130多個國家成為公約簽約成員。 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就某些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采取國際行動的國際文書政府間談判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召開于1998年6月,旨在達成一項公約,以限制、消除POPS。本公約的基本特點是,規定了相關國家對現有12種POPS的禁限;明確了申請國別特殊豁免的登記認可程序;明確了一般性豁免的登記認可程序;明確了一般性豁免的條款;確立了發展中國家和經濟轉軌國家履行此法律文書所需的資金機制。 這12種可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中絕大多數是殺蟲劑。它們分別是:艾氏劑、氯丹、狄氏劑、滴滴涕、異狄氏劑、七氯、滅蟻靈、毒殺芬,常被用于殺滅農作物中的害蟲,其中有一些是已被明令禁止生產的,但還有些企業偷偷生產和銷售。其它的還有:多氯化聯(二)苯、六(氯)代苯、二惡英、呋喃, 這些主要是工業化學制品和工業生產中產生的副產品。 這些有機污染物對人體及環境的危害較大,有的能致癌;有的會損害人體的免疫系統;有的損害人的生殖系統;還有些物質會導致野生動物的繁殖衰退和免疫系統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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