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當前能源過度消耗已成為世界各國所關注的一個熱點問題。關于碳排放、減排、碳關稅等問題m現很多爭議,這一問題也涉及各方因素也很多,許多原因都可能成為某些閏家拒絕、或推托承擔減排責任的借口。許多能源經濟學研究者也將能源強度——即單位GDP所消耗的能源作為衡量經濟的一個重要指標,發達國家常將發展中國家的能源強度過高而指責發達國家能源效率低下,應當為“減排”負責。發展中國家的觀點大體有:一是人均。發達國家的能源消費量遠大于發展中國家。二是歷史。造成目前溫室氣體過多的原因是過去二百年業化過程中所遺留的,排人大氣的二氧化碳隨時間消退量并不多,發達國家尚未對歷史遺留問題買單。如果不對歷史遺留量承擔責任,那么當前發展中同家也可以大排一通,到下一代人處理問題時再平均承擔責任。三足最低消費量。比如某些量能源消耗是一些國家或民族生存發展所必需的,某些能源消費量是剛性,減排小能威脅到這些人基本生活需要。四是當前各國間能源消費水平差異很大,如果按照目前的排放水平劃定排放權,無異于限制了以后國家的發展空問。《京都議定書》協議的簽訂標志歐洲節能減排達到一新水平,但美國拒絕《京都《義定書》的簽訂,使得其效率大打折扣。美國的主要理南有點:減排會對美國經濟產生危害、全球變暖科學依據不確鑿、發展中國家的不作為對美國的不公平。尤其是像中國這樣的能源消費大國,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早先排放反過多的國家反而爭取到較大的排放額,甚至町以成為以后經濟發展一項資源。筆者認為這些觀點都不確切。能源強度高并不意味著能源效率低下。
二、關于完全能源消費的經濟模型
1.模型介紹及分析
現實的經濟狀況究竟如何?我們現構建一個簡單的全球經濟模型來表達一下自己的觀點。假設有三個國家A、B、C,A國是典型的能源密集型國家,承擔著三個國家的所有能源需求M;B國家為典型的勞動力密集型國家,承擔著三個國家消費品N生產;C國家為技術型國家,生產知識密集型科技產品(),或者說無碳商品。假設A、B、C三國家分別擁有人口1個人、7個人、2個人,形成如下的國際貿易及國際分丁形式及消費形式。(各系數只作參考)
簡單的說,A國能源豐富,依靠開采出口能源向BC兩國換回商品N和科技產品;B國家勞動力豐富,在生產商品M上有比較優勢,承擔了整個體系N商品的生產;C圍科技水平高,承擔了整個體系的科技商品的生產。消費品的分配比例反映經濟體之間的博弈能力,博弈能力與科技水平密切相關,科技領先者在分配財富過程中處于領先地位。目前假設為1:5:4關系。國際貿易中生產要素稟賦差異理論決定國際貿易將按此模型形成,經濟達到均衡,而且這也是各國家根據自身現實情況所能尋求最優結果。現在出現碳排放過多的環境問題,這個問題該如何處理,各國該負什么樣責任?從能源以及所附商品在各國家的流轉分析,可以發現些問題。
首先看能源強度。能源強度指標是指該國每萬元產值所使用能源的比值,很明顯只有B國才使用能源作用要素投入,AC兩國的能源強度為0,以能源強度為指標來劃分減排責任,則責任就完全由B國一國承擔。如果AC國將環境問題放歸咎于B國用碳太多,同樣B國也可以指責A國能源開采過多,或者C國消費過多。如果A減少能源M開采量,那么B國也會減少能源的使用量;如果C國消費減少消費,同樣可以減少商品N需求,也可以達到降低M的使用。簡之,解決這個爭論可以從生產角度、從采角度、從消費角度三方面分別加以規制,都可達到減排目的,但都不符合社會的公平性。僅指責某一國,讓國為環境問題承擔責任,這種超出該國利益的分配方式是注定不為該國所接受。C國從過程上看沒有碳排放,但從商品所載能量上看,C國還是有碳排放。借助能源在各國中的移動路線,簡單應用一下投入產出思想即可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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