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紡織與印染廢水的來源.水質與水量概述
1.1廢水來源
印染加工的四個工序都要排出廢水,預處理階段(包括燒毛、退漿、煮煉、漂白、絲光等工序)要排出退漿廢水、煮煉廢水、漂白廢水和絲光廢水,染色工序排出染色廢水,印花工序排出印花廢水和皂液廢水,整理工序則排出整理廢水。印染廢水是以上各類廢水的混合廢水,或除漂白廢水以外的綜合廢水。
1.2廢水水量與水質
印染行業是工業廢水排放大戶,印染廢水具有水量大、有機污染物含量高、色度深、堿性大、水質變化大等特點,屬難處理的工業廢水。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印染廢水每天排放量為3×106~4×106m3。去年我國規模以上印染企業印染布加工總量超過了300億米,加上未能被統計的一些小型印染廠,估計年印染加工總量為350億米左右。按每印染加工100米織物平均產生廢水5噸計,全年國內印染企業將產生出17.5億噸印染廢水。
從技術角度看,印染廢水是很復雜的一個大類廢水。其特點之一是污染物成分差異性很大,很難歸類求同。特點之二是主要污染指標COD高,BOD和COD的比值一般在0.25左右,可生化性較差。特點之三是色度高,混合水中色母分子離子微粒大小重量各異性大,較難脫色。
2印染廢水排放標準
現在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采用GB4287—92代替GB4287~84及GB8978—88紡織印染工業部分。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促進紡織染整行業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防治水污染,制定該標準。
2.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按照紡織染整企業的廢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規定了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排水量。本標準適用于紡織染整工業企業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設計、竣工驗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本標準不適用于洗毛、麻脫膠、煮繭和化纖原料蒸煮等工序所產生的廢水。
2.2標準分級
本標準分三級:
排入GB3838中ⅡI類水域(水體保護區除外),GB3097中二類海域的廢水,執行~級標準。
排入GB3838中Ⅳ、V類水域,GB3097中三類海域的廢水,執行二級標準。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下水道的廢水,執行三級標準。
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下水道的廢水,必須根據下水道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4.I.1和4.1.2的規定。
GB3838中I、II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的水體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擴建、改建項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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