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克/升陰離子凈洗劑;3克/升陽離子緩染劑;和4克/升元明粉在沸點和pH10下經(jīng)45分鐘處理。可部分剝?nèi)ツ峋]/堿性可染型聚酯混紡織物上的堿性和酸性染料。
1%非離子凈洗劑;2%陽離子緩染劑;和lO%至l5%元明粉在沸點和pH5下處理90到120分鐘。常用于羊毛/聚丙烯腈纖維的剝色。
用2到5克/升燒堿、和2到5克/升保險粉、在8O到85℃下的還原清洗、或在120℃下的雕白粉的適度堿性溶液,可從聚酯/纖維素混紡物中去除許多直接、活性染料。
用3%到5%雕白粉和一個陰離子凈洗劑,在8O℃和pH4下處理4O-6O分鐘.可從二醋纖/聚丙烯睛纖維、二醋纖/羊毛、二醋纖/尼綸、尼綸/聚氨酯、和酸性可染型尼綸變形絲上剝?nèi)シ稚⒑退嵝匀玖稀?/p>
用1-2克/升亞氯酸鈉、在pH3.5左右煮沸1小時,可從纖維素/聚丙烯腈纖維混紡織物上剝除分散、陽離子、直接或活性染料。對三醋纖/ 聚丙烯腈、聚酯/聚丙烯腈、和聚酯/纖維素混紡織物剝色時需添加一只適宜的載體和非離子凈洗劑。
7.生產(chǎn)注意事項
7.1織物在剝色或修正色光前必須做好小樣試驗。
7.2織物剝色后必須加強水洗(冷、熱水)。
7.3 剝色應(yīng)該是短時的,如果需要,應(yīng)該重復進行。
7.4剝色時,須根據(jù)染料本身的性質(zhì),如耐氧化、耐堿性、耐氯漂等性能,溫度、助劑的條件需要嚴格掌握。防止助劑用量過度或溫度控制不當而產(chǎn)生剝色過頭或剝花現(xiàn)象。必要時須經(jīng)放樣才確定工藝。
7.5在對織物進行部分剝色時,會出現(xiàn)以下幾種情況:
7.5.1對于一種染料的色深處理,染料的色光不會出現(xiàn)太大變化,只會出現(xiàn)顏色深淺的變化,掌握好剝色條件,完全可以達到色樣規(guī)定要求;
7.5.2對于兩種或兩種以上且性能相同的染料拼染的織物進行部分剝色處理時,其色光變化很小,因染料只是同等程度的被剝色,被剝織物只會出現(xiàn)深淺的變化。
7.5.3對于幾種性能不同的染料拼染織物色深的處理,通常需要將染料剝淺后重新染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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