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做好印染廢水的排放提標工作、提高印染廢水的綜合回用率,是“十二五”期間中國印染行業綜合整治、污染總量控制和節能減排的重要抓手。本文簡要分析了中國印染廢水治理與國外的差距、單廠及集中污水處理廠提標升級的技術措施、印染廢水回用的技術措施,以期對印染廢水治理升級改造和中水回用實踐工作有所指導。
關鍵詞:印染廢水;治理差距;升級改造;中水回用;技術措施
前言
目前,中國的印染廢水處理主要采用園區集中處理和單廠處理兩種模式。園區集中處理一般要求在廠內預處理后達到集中污水廠接管標準,接入城市污水處理廠的一般要求達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CJ3082-1999)》,即CODcr≤500 mg/l,接入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要求達到污水處理廠設計接管標準(如浙江紹興要求CODcr≤1 000 mg/l);單廠處理的一般要求達到《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1992)中規定的紡織印染工業廢水的排放要求,根據不同的建廠時間和地域有不同的要求。如一般企業自2010年7月1日起要求達到CODcr≤80 mg/l,特殊地域(如太湖流域)要求達到CODcr≤60 mg/l。
中國印染行業中水回用的比例還很低,據不完全統計,全行業廢水回用比例僅在10%左右,按照中國印染行業相關規劃,到“十二五”末,中國全行業中水回用比例要求不低于21%,“十二五”期間產業準入要求為中水回用比例不低于35%[1]。
由此可見,做好印染廢水的排放提標工作、提高印染廢水的綜合回用率,是“十二五”期間中國印染行業綜合整治、污染總量控制和節能減排的重要抓手。下文根據浙江省印染廢水處理工程的現狀調研結果和我院工程實踐經驗的總結匯總,分別從中國印染廢水治理與國外的差距分析、印染單廠及集中污水處理廠提標升級的技術措施、印染廢水回用的技術措施幾個方面作一簡述,以期對印染廢水治理升級改造和中水回用實踐工作有所指導。
1·中國印染行業廢水治理與發達國家的差距分析
根據浙江省印染廢水治理的現狀看,印染廢水一般采用物化、生化的組合工藝,根據廢水水質和處理要求可采用物化+生化、生化+物化或物化+生化+物化工藝。物化工藝一般有沉淀或氣浮兩種,投加絮凝劑或脫色劑,也有采用電解或臭氧氧化工藝的,但采用的較少;生化工藝有泥法和膜法兩種,厭氧、兼氧和好氧三種組合模式。國外印染廢水處理以生化法為主,和國外相比,我們的排放標準比國外高,處理工藝不比國外落后,為什么處理效果和環境質量比人家差,我們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1)環保立法和執法力度不同。
國外的環保立法很嚴格,對污染環境的企業和個人的處罰也很嚴厲。中國的環保立法還不夠完善,沒有達到發達國家水平,在執法過程中也受到種種因素的干擾,使得執法力度不夠,隨意性較大,企業違法成本相對較低,導致國內企業對環保治理的意識沒有國外企業強。而當地地方政府出于GDP的考慮,對違法企業的行為也往往是睜只眼閉只眼。
(2)產品檔次不同、利潤不同、因而環保投入不同。
中國雖然是印染大國,但印染產品的檔次比較低,以跑量為主,利潤很低。據調研,紹興地區染一米布,加工費僅0.4~0.5元,有的更低,同樣在發達國家生產的印染產品檔次比較高,產品附加值高,導致產品利潤高,就以國內某外資染廠為例,加工一米費用高達10元多。因此,發達國家能承受污染治理的高成本,相比之下,中國對污染治理的成本承受能力較差,加上內地和偏遠地區的污染治理的成本更低,國內不同區域的污染治理的成本也有差異,減少污染治理成本成為低檔次產品市場競爭的一個重要環節。
(3)清潔生產、資源回收概念和認識差別。
目前清潔生產的概念越來越多地被應用到企業中,希望從企業的全生產過程實施清潔生產,盡可能地減少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但從浙江省的現狀來看,雖然很多企業都做過清潔生產報告,但真正有清潔生產意識,真正實施清潔生產并且有效的企業較少,反而浪費資源的事情時有發生。而國外對清潔生產的實施力度和范圍都很大,生產過程資源浪費明顯減少,提高了回用水的利用率,回收廢棄物中的有用資源,減少產品的成本。
(4)環保設備的質量差、自動化程度低。中國的環保設備質量較差,機械加工精度低,環保產品低價低質競爭激烈,導致污水處理設備運行的能耗高,穩定性差,進而對污水處理的穩定和高效運行造成影響。國外設備自動控制的水平較高,在污水處理上的應用較為普遍,而國內自動化水平低,污水處理系統運行的穩定性差,效率低。
(5)污水處理工藝設計過于先進,運行的實效差。
受中國污水處理投資、企業環保理念、低價競爭等因素影響,中國的污水處理工藝設計往往過于先進,新工藝、新技術層出不窮,而實際處理效果往往不盡如人意。而國外污水處理多采用成熟的污水處理工藝,設計參數偏于保守,實際運行的穩定性很好。
(6)污水處理的管理水平低。
企業對污水處理不夠重視,污水處理的操作、管理人員的素質差,專業技術人員少、水平低。污水處理系統日常運行的應變能力差,無法保證污水處理的正常運行。
2·污水排放持行新標準后印染廠主要污染物達標的處理技術措施
按照《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2007年修訂后的要求,現有企業自2010年7月1日起執行表4b列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新建企業自2008年7月1日起執行表4b列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對新標準下各主要污染物達標的技術措施[2],簡述如下:
2.1 COD
排放新標準:COD排放濃度應達到80 mg/L,COD特別排放限值為60 mg/L。達標技術措施:
(1)在常規的pH調整和物化加藥-水解酸化-好氧-二沉池-加藥沉淀中加強預處理單元(如強化水解酸化、物化處理等);
(2)增加深度處理單元(如生物濾池、生物碳技術等或在加藥二沉中投加高效的復合藥劑);通過以上措施可以達到COD排放濃度80 mg/L的標準;
(3)在常規處理后,采用膜技術(超濾、反滲透);
(4)在常規處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技術;
(5)在常規處理后,采用硅藻土吸附技術;
(6)延長生化段停留時間,生化段超低負荷運行;
通過以上措施可以達到COD排放濃度60mg/L的標準。
特別提醒:以上措施對絲綢、毛紡、針織和牛仔布水洗等廢水處理相對比較容易達標;對棉染整和化纖染整廢水技術參數要進一步加強(如延長生化段停留時間等)。
2.2 BOD5
排放新標準:BOD5排放濃度應達到20 mg/L,BOD5特別排放限值為15 mg/L。
達標技術措施:(1)檢查進水中有無生化抑制物質,如有,通過清潔生產措施或污水預處理工藝消除生化抑制物質;(2)延長生化處理停留時間或降低生化處理的負荷。
2.3 pH值
排放新標準:pH值執行6~9,特別排放限值為6~9。
絲綢和毛染整廢水pH一般在5左右,棉染整和滌綸染整廢水pH一般在11~12,達標技術措施:采取中和調整后可以達到標準設定值。
2.4懸浮物
排放新標準:懸浮物排放限值為60 mg/L,特別排放限值為20 mg/L。
達標技術措施:(1)降低加藥二沉池的表面負荷,減少出水逃泥。(2)增設過濾處理措施。
2.5色度
排放新標準:色度排放限值為60倍,特別排放限值為4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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