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以纖維生產企業為核心延伸再生聚酯紡織品的產業鏈
日趨成熟的法律體系為再生聚酯企業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場環境,但是大多數再生聚酯企業卻選擇停留在纖維生產層面,而不愿意深入到紡織成品的生產領域中。這主要是因為:國內的技術水平尚未成熟,很多再生聚酯行業的生產企業都是小型企業,在技術、人才、設備等方面缺乏系統和持續的投入,生產水平低下,既不具備自我研發的能力,又沒有引進國外先進設備的資金,只能勉強停留在短纖階段,維持生計;其次,由于國內消費者對再生紡產品的認識不足,大型企業生產的再生聚酯產品主要是銷往國外,而較于纖維,紡織品的進出口檢驗標準更加嚴格,致使多數企業寧愿生產利潤空間相對較低的再生聚酯纖維而不愿冒險涉足再生聚酯紡織品的生產,使中國產品無法再目前全球再生聚酯纖維的產品開發和消費熱潮中獲得應有的份額。
事實上,如果再生聚酯產業可以貫穿整個紡織品生產的產業鏈中去,將會大大增加企業的利潤。例如,各生產環節的企業之間可以相互聯合,對每一環節進行改進、監管,增加廢棄聚酯的可回收性以及回收再利用的便捷性。從生產企業開始,盡量減少一種產品上的材料種類;采用標準化生產,用統一的原料生產統一的產品;生產的產品要易于拆卸和分離;要在產品上標注所用的材料種類等,各個環節協同合作,形成再生聚酯產業的循環經濟產業鏈。另一方面,近幾年,我國再生滌綸短纖維的出口增長幅度較大,特別是對美國出口數量猛增,并且出口單價不高,很容易遭受貿易壁壘的打擊,這就更加大了我國再生纖維的出口難度。因此,單純瞄準纖維市場是遠遠不夠的,企業必須掌握整條產業鏈的工藝流程,努力開發終端產品,形成連貫的產業鏈,才能擴大自己的市場份額,而不是做單一的纖維供應。
3.3提高消費者意識,構筑綠色、環保的市場消費環境
直到目前,讓國內消費者接受“廢料-再生資源-消費品”的新型消費理念仍顯困難,另外,由于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對再生產品的規范生產力度不夠,消費者對于這種新型產品普遍缺少信心。比如很多消費者對于用廢聚酯瓶等生產的家紡填充物表示擔憂,將其等同于“黑心棉”,因此,要想使消費者對再生產品的認知度達到預期目標,還需要很長一段時間。正因為如此,行業內外向型企業較多,將再生聚酯產品出口到歐洲、美國等擁有較為完善的再生資源利用法律法規的地方,賣給樂意使用再生產品的外國消費者,在大多數企業看來,是更加可行的一個方法。
因此,首先要加大這一方面的宣傳力度,推廣宣傳再生聚酯產品的優異性,提高公眾的認知水平;與此同時,消費者應積極接收此類信息,全面認識再生聚酯產品,了解它的生態性、環保性,而不僅僅是停留在短期效益上。作為消費者方面,在日常生活中也應該注意將廢棄物品分類,主動或者配合工作人員將廢舊物品送到回收站,以方便回收工作的進行,提高廢棄聚酯產品的循環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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