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柯橋區實施“振興實體經濟(傳統產業改造)財政專項激勵資金的第二年,即在省財政專項激勵資金1億元的基礎上,柯橋區財政再配套1億元,即每年安排2億資金用于全區振興實體經濟(傳統產業改造)工作。
近日,2018年振興實體經濟財政資金激勵路徑圖出爐,根據《關于2018年度柯橋區振興實體經濟(傳統產業改造)財政專項激勵資金使用的若干意見》。
激勵政策支持對象
1、支持有效投入、創新發展、信息化推進、平臺建設、企業培育、綠色制造等重點工作。
2、重點支持“1+3”產業及“3+1”項目。
“1+3”產業指:傳統紡織制造業、先進裝備制造業、新型建筑材料、信息經濟核心產業;
“3+1”項目指:重大投資類項目、重點工程類項目、平臺服務類項目,龍頭骨干企業培育。
現整合與我們印染企業的獎勵政策,突出重點、熱點激勵內容,供廣大柯橋印染企業參考!
一、有效投入
傳統產業改造提升:當年實際完成成套生產性設備500萬元及以上的傳統產業項目,按設備實際投資額的8%以內獎勵。
印染項目集聚提升發展:
(1) 對印染集聚項目,自土地摘牌之日起2年內按時投產的,其土地摘牌后3年內新購的設備,在符合工藝技術先進、設備節能環保的前提下,按新增生產性設備和生產性配套軟件系統投資額一次性獎勵15%。
(2) 對印染企業兼并重組、升級技改項目,其設備投入按“傳統產業改造提升”相關要求標準進行獎勵。
二、創新發展
(1) 當年認定為浙江省裝備制造業重點領域國內、省內首臺(套)的,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
(2) 當年通過省級工業新產品(新技術)、省重點高新技術產品開發項目、省技術創新重點項目、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建設項目鑒定(驗收)的,分別獎勵3萬元、5萬元、8萬元和30萬元。
(3) 當年認定為省級優秀工業新產品(新技術)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和20萬元。
(4) 對通過技術市場競拍或通過技術難題招標所產生的實際支付的技術合作經費,給予50%的獎勵,同一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
(5) 當年授權的國內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專利,每件分別獎勵3萬元、3000元、1000元。
(6) 當年新認定為國家重點新產品每只分別獎勵5萬元;列入省級新產品試制計劃并通過鑒定的每只獎勵3萬元(單個企業最高獎勵15萬元)。
(7) 當年新認定為浙江省名牌產品的、“浙江制造”認證產品的,每件(只)分別獎勵20萬元。
(8) 當年牽頭制定并發布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每只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當年主要起草并發布“浙江制造”標準的,每只獎勵20萬元。
(9) 對紡織品花樣版權登記按每件登記費用的80%予以獎補,年底一次性兌現。如經營戶和企業存在花樣版權侵權行為的則不予獎補。
三、信息化
1. 信息化投入獎勵。
工業企業軟件系統應用項目(包括印染等重點行業實施的自動化倉儲系統、自動測配色系統、自動調漿配液系統、自動染料輸送系統等關鍵性生產環節信息技術改造項目)當年實際完成軟件系統投資額3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完成投資額的30%以內獎勵,其中項目由區內企業承接的,按35%以內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 信息化示范獎勵。
當年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信息化(包括兩化融合、軟件、電子信息等)示范(試點)企業的,每家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當年新列入國家級、省級信息化(包括兩化融合、軟件、電子信息等)項目的,每個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當年新列入國家貫標示范、試點的企業,每家分別給予獎勵50萬元、20萬元;當年新通過認證的兩化融合貫標企業,每家獎勵50萬元。
3. 推動印染行業智能制造示范創建。
經綜合評價,被認定為柯橋區印染行業智能制造示范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100萬元(具體創建辦法另行制訂)
四、企業培育
1. 倡導標桿引領。企業獲得省企業管理創新獎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企業當年成功創建省“創業之星”企業、省“隱形冠軍”企業、省管理創新示范企業、省創新型示范中小企業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被列為省“隱形冠軍”培育企業、省管理創新試點企業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創建為市“隱形冠軍”企業的,一次性獎勵6萬。
五、綠色制造
1、當年列入省級清潔生產計劃的企業,經驗收合格后,每家一次性獎勵6萬元。
2、企業當年通過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獲得省級節水型企業稱號的,或通過省級“綠色企業”認定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2萬元。
3、當年獲得國家級、省級認定的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設計產品)、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的主體單位,分別給予25萬元、15萬元獎勵。
4、當年列入紹興市印染行業綠色標桿企業的印染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5、企業當年度通過國際、國內綠色認證的(國內綠色認證目錄按照國家認監委統一編制的綠色產品目錄執行),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和10萬元。
6、對推進振興實體經濟(傳統產業改造)等工作需要制訂、推廣各類先進標準(如綠色印染團體標準)的,經區政府同意后,在專項資金總額范圍內對制訂、推廣單位給予相應經費獎勵。
7、完成省級及以上和區、市級淘汰落后產能計劃任務的,以企業(項目)建設批文(核準、備案)核定的生產能力或實際設備購置發票為依據,按中介機構核準的落后生產能力設備資產凈值,每家分別按8%(最高不超過300萬元)、5%(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給予獎勵。
六、時尚輕紡
1、鼓勵設計引育。對當年新引育的省級及以上時尚項目、設計人才給予50萬元以內補助;新入駐創意大廈的企業及年度優秀設計企業補助一年租金(10萬元為限);對全區年設計服務納稅銷售額排名前三的單位給予一次性20萬元以內補助;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時尚創意項目(機構、品牌、平臺)的單位,給予30萬元以內補助。
2、鼓勵平臺搭建。對當年度實際完成投資額50萬元及以上的時尚創意產業園區(集聚區、基地等)或重點時尚創意項目,按實際完成投資額的20%以內補助(單個項目以200萬元為限)。
3、鼓勵品牌培育。對為全國知名活動進行贊助、冠名的單位,按當年實際贊助或冠名費用的20%進行補助(單個項目不超過50萬元);對參加省級及以上時尚創意賽事獲獎的單位或個人給予每項5萬元以內的補助;對以“柯橋紡織”、“中國輕紡城”、“時尚柯橋”等名義或代表區紡織工業創意設計基地組團開展(參與)國內外時尚創意活動的單位按實際費用給予40萬元以內補助。
4、鼓勵活動舉辦。引進并在我區舉辦全國性時尚創意賽事的單位一次性補助50萬元;對在國內舉辦各類時尚創意活動的單位或個人,給予一次性20萬元以內補助;對在國際、國內知名時裝周(時尚周)舉辦專場動態秀演、靜態展的單位或個人,給予一次性50萬元以內補助。
對推進時尚創意產業發展需要舉辦時尚(周)活動的,經區政府同意后,在專項資金總額范圍內對承辦(參與)單位給予相應經費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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