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8 月 15 日 ,江蘇亞邦染料股份子公司連云港亞邦制酸有限公司 (簡稱“亞邦制酸”) 收到灌南縣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灌南縣環保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原文如下:
關于子公司 收到
《灌南縣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2018 年 8 月 15 日 ,江蘇亞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 ”) 子公司連云港亞邦制酸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亞邦制酸”) 收到灌南縣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灌南縣環保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灌環罰【2018】 102 號, 灌環罰【2018】 103 號),主要內容如下:
1
灌南縣環境保護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灌環罰【2018】 102 號)的主要內容:
連云港亞邦制酸有限公司 : 2018 年 5 月 29 日, 我局執法人員至你公司針對 《關于依法查處連云港化工產業園區企業環境違法問題的通報》(連環發【2018】114 號)反映問題進行現場檢查。經查閱你公司相關環評資料,根據“關于對連云港亞邦制酸有限公司新建年產 40 萬噸硫磺制酸項目環境影響修編報告的批復 (連環表復【2014】 61 號)”,該項目原廠址位于園區新港大道東南側、經八路東側地塊,調整到原奧德賽公司(新港路北側、經二路東側) 及中能化工部分閑置地塊內。 2018 年 3 月 12 日你公司與連云港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簽訂“三同時”委托檢測合同,今日現場檢查時你公司還未完成環保“三同時”驗收,未取得環保“三同時”驗收文件,你公司 98%硫酸 290000T/A 和 20%發煙硫40000T/A生產線未通過“三同時”驗收擅自進行生產。
你公司上述的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 經研究,我局決定對你公司做出如下行政處罰:
1、 責令限期改正,限期六個月 ;
2、 你公司 98%硫酸 290000T/A 和 20%發煙硫酸 40000T/A 生產線未通過環保 “三同時”驗收擅自進行生產的行為,罰款人民幣伍拾萬元 (50 萬元整)。
2
灌南縣環境保護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灌環罰【2018】 103 號)的主要內容:
江鍵: 2018 年 5 月 29 日,我局執法人員至連云港亞邦制酸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 98%硫酸 290000T/A 和 20%發煙硫酸 40000T/A 生產線未通過環保“三同時”驗收擅自進行生產。你作為該公司該項目的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對該公司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經研究,我局決定對你做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伍萬元 (5 萬元整)。
3
對公司的影響及采取的措施
目前, 亞邦制酸已啟動 “98%硫酸 290000T/A 和 20%發煙硫酸 40000T/A 生產線”環保“三同時”驗收程序,相關自主驗收材料已備齊,待企業恢復生產后立即組織驗收。 本次行政處罰對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未產生重大影響。公司已要求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強對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嚴格按照有關規程進行操作,避免此類事件發生。
特此公告。
江蘇亞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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