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推廣一批促進創新的改革舉措,更大激發創新創造活力并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修正案(草案)》。該修正案(草案)將大幅提高故意侵犯、假冒專利的賠償和罰款額,這是專利法自1984年頒布以來第四次修訂,之后該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草案著眼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的打擊力度,借鑒國際做法,大幅提高故意侵犯、假冒專利的賠償和罰款額,顯著增加侵權成本,震懾違法行為。
草案明確了侵權人配合提供相關資料的舉證責任,提出網絡服務提供者未及時阻止侵權行為須承擔連帶責任。草案還明確了發明人或設計人合理分享職務發明創造收益的激勵機制,并完善了專利授權制度。
當前所使用的《專利法》修訂于2008年,第三次修訂的專利法對于罰款、賠償做了以下的規定:
1、假冒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不僅是《專利法》,中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還制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在內的多項法律法規。
與此同時,國務院也陸續出臺多項政策措施,從打擊各種侵權行為、增強全社會知識產權保護和創新意識,到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加大執法力度、營造法治環境等方面均給予安排。十八大之后,國家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持續加大。
國家對知識產權逐年重視
2015年國務院印發《關于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強調要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改革,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
2016年國務院印發的《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的通知》提出,知識產權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取得決定性成果,保護和運用能力得到大幅提升,建成一批知識產權強省、強市。
2018年12月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38個部委聯合簽署《關于對知識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提出要對知識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行為的主題實施者實行聯合懲戒。
2018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官網發布消息稱,此前召開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知識產權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
從以上信息,不難發現國家對知識產權的重視,而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也伴隨著改革開放建立和不斷發展變得愈來愈全面。知識產權本質上是智力勞動成果的產權化,在市場經濟的時代,只有通過產權化才能在市場上交易,激勵創新,從而使資源得到最好的配置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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