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據管理人的申請,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吳江市巨誠噴織有限公司等巨誠系二十家企業破產程序。
該案歷時14個月,共處置資產11.81億元,清理債務54.44億元,清償債權11.58億元,系吳江法院審結的涉及企業數量最多、資產負債金額最大的系列破產案件。該案也成為吳江法院運用破產程序化解執行難題、打擊逃廢債行為、凈化地區金融生態環境的標桿案件,在當地引起強烈震動,受到各方廣泛贊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經濟效果和社會效果。

執破并用,釋放程序效益
吳江市巨誠噴織有限公司、江蘇巨誠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蘇州天璽紡織制品有限公司、鉅誠紡織(蘇州)有限公司、巨誠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在吳江盛澤地區曾是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紡織企業。但因受國家宏觀經濟環境趨緊、企業盲目擴大規模、風險管理意識薄弱等綜合因素影響,五家公司自2015年開始出現資金斷裂,隨之陷入“資金鏈”“擔保鏈”風險,后銀行陸續提起訴訟并申請執行。自2016年1月起,吳江法院陸續立案執行五家公司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截至2017年4月裁定受理對五家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時,五家公司作為被執行人在吳江法院共涉及執行案件57件,執行標的額達9.03億元。
執行過程中,天璽紡織公司向執行法官提交了其將名下廠房、機器設備自2014年11月即整體租賃給吳江中安紡織有限公司,中安紡織公司后于2016年6月又將其轉租給吳江市瀚誠紡織有限公司的租賃合同、轉租合同及相關支付憑證。執行法官另發現,巨誠高新公司自2016年4月起以委托加工的名義將業務全部轉移至蘇州瀚廣紡織有限公司,巨誠噴織公司、鉅誠紡織公司自2016年4月起以委托加工的名義將業務全部轉移至蘇州瀚聚紡織有限公司,而中安紡織公司等四家新公司并不涉及執行案件,但新老公司的職工、財務、實際控制人均未發生變化,執行一時難以入手。這種通過設立新“殼”規避執行,同時以新公司收入選擇性清償個別債權人的行為,在當地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產生了極壞的導向。此時,如何破解執行難題,已然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
基于五家公司資產負債眾多且相互關聯,并均已出現無法清償全部債務的情形,經研究,吳江法院最終確定了通過破產程序化解執行難題的思路。同時,為做好執行程序與破產程序的銜接,吳江法院還確立了充分利用執行程序措施強、手段多的優勢,在啟動破產程序前首先查人控物控賬冊,以為破產申請受理后管理人接管債務人財產、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提供便利,助推破產效益最大化的方案。2017年3月11日,吳江法院執行局開展集中行動,對五家公司實施執行搜查,扣押了賬簿、財務憑證等資料。

執行局集中行動扣押賬冊
巨誠系拍賣事件回顧
3月30日,巨誠系企業名下英奇倉庫的存貨(布匹)拍賣成功,起拍價為9,183,680元,成交價為12,183,680 元。


此次拍賣競爭異常激烈,競買記錄達291次,成交價高出起拍價300萬。部分存貨如下:

強制接管,彰顯司法權威
2017年4月11日,吳江法院分別裁定受理對巨誠噴織公司、巨誠高新公司、天璽紡織公司、鉅誠紡織公司、巨誠科技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并分別指定由轄區政府有關部門人員和社會中介機構組成的清算組擔任管理人。次日,吳江法院組織管理人分別至五家公司進行接管。接管現場,吳江法院向五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送達了破產申請的裁定書、債務人及債務人相關人員履行義務通知書等法律文書,并向其釋明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法律后果。后管理人首先接管了五家公司的印章、證照及部分重要合同資料,但因巨誠噴織公司、鉅誠紡織公司、巨誠高新公司仍在生產經營,管理人一時無法完成全部的接管工作,故另向債務人實際控制人明確了接下來的接管步驟。
但接下來的接管工作并不如想象中順利。在管理人明確要求債務人實際控制人提交債務人未履行完畢訂單及新接收訂單的完整資料,并告知債務人所有款項的收支均應通過管理人賬戶進行的情況下,債務人實際控制人屢屢敷衍搪塞,甚至未經管理人同意繼續承接新的訂單,自行收取客戶支付的加工費,自行對外支付電費、員工工資及其他費用,并暗中唆使員工不要聽從管理人命令。由此造成破產申請受理后近一月的時間內,管理人在對債務人營業事務的管理上完全被債務人實際控制人架空,一直未實質接管債務人的營業事務。基于此,管理人認為繼續營業會實質造成債務人財產的流失以及利潤的轉移,故于2017年5月8日向吳江法院申請停止巨誠噴織公司、鉅誠紡織公司、巨誠高新公司的營業。經研究,吳江法院基于管理人對債務人財產、營業事務接管的現狀,從保護債務人財產、維護債權人利益的角度,于2017年5月22日復函許可停止巨誠噴織公司、鉅誠紡織公司、巨誠高新公司的營業。另外,經管理人調查,中安紡織公司實際并未向天璽紡織公司支付租金,故管理人依法解除了天璽紡織公司與中安紡織公司之間的租賃合同,中安紡織公司與瀚城紡織公司的轉租合同依約隨之終止。
2017年5月23日下午,經過精心部署、細致安排,吳江法院組織管理人兵分三路,對巨誠噴織公司、鉅誠紡織公司(巨誠高新公司)、天璽紡織公司三個廠區同時實施關停,并現場張貼關停公告、員工安置補償方案和時間表。在首先告知各廠區廠長關停決定并取得其配合下,由廠長安排各車間、小組負責人關停機器設備,后召集員工至指定地點集合,由管理人現場宣講關停善后事宜,并接受現場咨詢。由于準備工作充分,現場2600余臺噴氣織機順利關停,約600名職工情緒平穩并陸續離廠。實施關停后,依照已制定的員工安置補償方案,管理人在一周內完成了五家公司共1006名職工的工資、經濟補償金核算。在債務人財產足以清償職工債權的情況下,經吳江法院協調,吳江區盛澤鎮財政局于6月中下旬分批全額墊付了職工債權共計24074627元,并為遣散職工安排了專場招聘會。前述停止營業的方案后經第一次債權人會議表決,也獲得通過。

現場宣講關停善后事宜

張貼安置補償方案和時間表

與此同時,吳江法院以債務人實際控制人涉嫌拒不執行判決將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管理人另將在破產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實際控制人妨礙清算、隱匿會計憑證賬簿等犯罪線索提供給公安機關,該案目前已由檢察院提起公訴,正在審理中。
官網資料

蘇州天璽紡織制品有限公司隸屬巨誠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流行面料入圍企業”。公司占地210余畝,現擁有代表全世界最先進水平的紡織機械設備日本津田駒噴水織機2160臺,其中四噴多臂高速機400臺,該類型織機擁有可變緯密織造這一先進功能,可適應不同的紡織需求。我公司還擁有日本津田駒600型漿紗設備15套。目前公司對各類高檔噴水面料年生產能力達到1.8億米,在職員工1000余人,專業從事面料研發的技術人員30多人。
實質合并,公平清償債權
2017年7月4日至6日,吳江法院分別主持召開五家公司的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會議核查了債權,高票通過了《財產管理方案》《財產變價方案》。與此同時,管理人對債務人進行了全面審計和調查,發現上述五家公司及其他十五家關聯企業形式上為獨立的法人主體,但實際都是在一個實際控制人的控制下作為一個整體在運營,人格高度混同。2017年7月12日,管理人向吳江法院提交申請,請求裁定上述二十家企業合并破產清算。吳江法院就此于2017年7月25日召開聽證會,組織管理人代表、五家已進入破產程序企業的債權人委員會成員及其他十五家關聯企業的部分債權人參加聽證,充分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同時,因債務人實際控制人涉嫌刑事犯罪被羈押于看守所,吳江法院還兩次至看守所征求實際控制人的意見。此時,全國范圍內實質合并破產的案件雖并不鮮見,但相關法律、司法解釋對此卻并無明確規定。吳江法院收到實質合并破產申請后,及時通知相關利害關系人并組織聽證會的做法,也與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全國法院破產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不謀而合。
聽證會上,管理人向合議庭提交了審計機構出具的《巨誠系五企業混同專項財務分析報告》,以及其對二十家關聯企業除實際控制人外其他所有自然人股東、部分關聯企業的生產廠長、財務人員、業務員及部分客戶、供應商所制作的20余份筆錄。經審查,吳江法院認為上述二十家企業雖為形式上的獨立法人,但實質上均為一人所直接控制的關聯企業,其在公司運營管理、人事、財務尤其是資金等表征公司法人人格的要素方面具有高度混同情形,導致各自財產及債權債務無法明確區分或區分成本巨大,故各企業已喪失獨立人格,構成人格混同,應當視為一個法律主體進行合并處置。如若不予合并,單獨清償已違反企業破產法“公平清理債權債務”的立法宗旨,即使個別債權人單獨清償下的債權清償率可能較高,但其與公平集中保護債權人權益相較,難謂相當。據此,吳江法院于2017年7月31日裁定巨誠系二十家企業合并破產清算,后于2017年9月27日主持召開了合并后的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并于2017年10月20日裁定宣告巨誠系二十家企業破產。

債權人會議現場

債權人會議資料
快速處置,高效完成分配
破產財產的變價一直是破產案件審理的關鍵,也是造成破產審理周期長的重要原因之一,更何況巨誠系企業所涉資產數量多、類型廣泛,包括房地產、機器設備、存貨、對外投資、專利、字畫、錦鯉魚等財產20余項。針對此,吳江法院從以下三個方面指導管理人制作變價方案:
第一,靈活變價方式。例如布匹等存貨,因其品種類型較多、質量有優有劣,且長時間放置貶值較大,同時考慮到破產企業原業務員對管理人工作配合程度較高,手上有一定的客戶資源,故在變價方案中設定,若變價方案通過后一個月內,有買家以不低于評估價的價格購買布匹,則管理人可不通過拍賣程序直接變價。
第二,靈活確定起拍價。例如對于機器,以評估價的70%作為第一次拍賣的保留價;對于破產企業持有的股權,第一次拍賣的保留價根據被投資企業最新一期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確定,三次拍賣流拍后,經債權人委員會決定后可以100元的起拍;對于經市場調查價值不大的專利,可不予評估,直接以2000元起拍。第三,縮短拍賣周期。在第一次拍賣的公告中即載明本次拍賣流拍后第二次、第三次拍賣的時間,將不動產的拍賣公告期間確定為15天、動產的為7天。
依此制作的《財產變價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后,管理人自2017年10月中旬開始,借助我院在淘寶網開通的破產專用賬號對巨誠系企業名下10余項評估價值達18余億元的財產進行變價,短短一個半月的時間內便成交拍品11件,成交總價款11.6億元。

破產專用賬戶拍賣

在完成主要財產的變價后,為使得債權人能夠在2018年春節前領受第一次分配款,吳江法院指導管理人及時制作分配方案。2018年1月16日,管理人將其制作的《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通過非現場會議的形式提交債權人會議表決。2018年1月25日,在投票期限截止后,經統計,《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獲得通過。2018年2月11日,根據管理人的申請,吳江法院裁定認可該方案。后管理人實施了第一次分配,分配總額共計11.98億元,涉及債權51.62億元。根據前述分配方案,該次分配中,江蘇南通二建集團有限公司全額受償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債權1.31億元,根本上解決了春節前期務工人員工資的發放問題,有力保障了轄區社會穩定;蘇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等國有或國有控股資產公司債權分配額合計5.41億元,快速實現了資產價值,有力促進了資源集約利用;吳江區盛澤鎮財政局前期墊付的涉及1006名職工的24074627元債權獲得全額清償,稅收債權4850758.61元亦獲得全額清償,普通債權的本次分配比例為5.41%。破產財產的快速處置和高效分配,贏得債權人一片贊譽,部分債權人還專門寄來感謝信。
第一次分配結束后,管理人繼續對巨誠系企業名下坯布、對外投資等剩余財產進行變價,并在變價后實施了第二次分配,后因無其他貨幣財產可供分配,故申請吳江法院終結巨誠系企業破產程序,吳江法院依此作出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后,因巨誠系企業仍涉及部分未決訴訟,故管理人將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繼續履職,吳江法院也將會繼續對管理人履職予以監督和指導。
關于巨誠系企業破產的思考
巨誠系企業破產是個典型的例子,巨誠科技集團長期著力于紡織制造業、化纖制造業的發展,鼎盛時期,其年生產能力業達到2.5億米,營業額達到30億人民幣。但其下轄公司眾多,在運營管理、人事、財務上非常混亂,因盲目擴張、無法清償債務等原因,最終集體宣告破產。
很多老板感嘆生意難做,紡織行業市場嚴峻。市場看空、需求不足、開工率降低,背后則是許多中小紡織企業共同的煎熬。
然而,外在因素并不是直接導致紡企倒閉、滅亡的根本原因,很多企業真正倒閉的原因,還是由自身根基承力不足引起:
合作渠道太過單一:俗語云“天有不測風云,人有旦夕禍福”,今日不知明日事,一家大企業可能在一夜之間崩塌。所以,要學會打組合拳,多開發優質客戶,分散交易風險,不要讓企業敗在單一合作渠道上。我們必須明白:市場殘酷且不接受眼淚。
虛榮心膨脹:企業發展道路太順利,或者競爭強度不大,沒有緊迫感、壓力感、使命感,太過順心、安逸后,人便會產生懈怠,所謂飽暖思淫欲,企業領導心思外漏,自律性不高,才會走入惡性循環中,不得自拔。
專注力偏移:紡織本就是需要專注力極高的行業,過多過雜的事物容易分散心神。在將精力投入其他事物方面的同時,對本職企業的專注力缺失,極易產生錯誤判斷,造成不良后果,輕則損失合作機會,重則破產倒閉。
現如今市場蕭條、交易風險高,生產的決策制定者更應冷靜面對這一現狀,不要盲目開發市場,保證現有客戶穩定;強化自身免疫,戒驕戒躁,對內保持產品質量,對外保持市場溝通,強化生產和營銷理念;誠實守信,不輕易答應,答應了就一定做到;保持心胸寬廣,積極主動溝通交流,取長補短。如此,才能將手中的資本和人力真正轉化成引起自身變革生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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